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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CRS(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相關問題分析

鄭宏輝會計師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在台灣的稅務界稱為 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在大陸稱為”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此係OECD所發起的國際多邊公約,其目的係為了成員國彼此間藉由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來達到防杜國際逃漏稅,台灣目前尚未加入此組織,以下就台灣加入CRS相關的問題來加以分析:

 

  1. 1.     加入CRS所交換的資訊:

以大陸預計於201711日實施的 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將中國政府收集以下非稅務居民交給其他簽訂CRS國家:

(一)個人帳戶持有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機構帳戶持有人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機構帳戶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還應當報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帳號或者類似資訊;

(三)西曆年度年末單個非居民帳戶的餘額或者淨值(包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現金價值或者退保價值)。帳戶在本年度內註銷的,無需報送此項資訊,但應當注明帳戶已註銷。

(四)存款帳戶,報送西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帳戶的利息總額。

(五)託管帳戶,報送西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帳戶的利息總額、股息總額以及其他由於被託管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帳戶的收入總額。報送資訊的金融機構為代理人、中間人或者名義持有人的,報送因銷售或者贖回金融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託管帳戶的收入總額。

(六)其他帳戶,報送西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帳戶的收入總額,包括贖回款項的總額。

(七)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訊。

  1. 2.     已加入CRS的國家
    1. A.   2017將依照CRS報送稅務資訊的國家:Anguilla, Argentina, Barbados, Belgium, Bermuda(百慕達),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屬維京群島), Bulgaria, Cayman Islands(開曼), Colombia, Croatia, Curaçao,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nmark, Dominica, Estonia, Faroe Islands,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ibraltar, Greece, Greenland, Guernsey, Hungary, Iceland, India(印度), Ireland, Isle of Man, Italy, Jersey, Korea(韓國), Latvia, Liechtenstein, Lithuania, Luxembourg, Malta, Mexico, Montserrat, Netherlands, Niue, Norway, Poland, Portugal, Romania, San Marino, Seychelles(塞席爾), Slovak Republic, Slovenia, South Africa, Spain, Sweden, Trinidad and Tobago,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United Kingdom(英國)
      1. B.   2018將依照CRS報送稅務資訊的國家:Albania, Andorra, Antigua and Barbuda, Aruba, Australia, Austria, The Bahamas, Belize, Brazil, Brunei Darussalam, Canada, Chile, China(中國), Cook Islands, Costa Rica, Ghana, Grenada, Hong Kong (China)(中國香港), Indonesia, Israel, Japan(日本), Kuwait, Marshall Islands, Macao (China)(中國澳門), Malaysia(馬來西亞), Mauritius, Monaco, Nauru, New Zealand, Qatar, Russia, Saint Kitts and Nevis, Samoa, Saint Lucia,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audi Arabia, Singapore(新加坡), Sint Maarten, Switzerland, Turkey, United Arab Emirates, Uruguay, Vanuatu
  2. 3.     台灣加入CRS要解決的問題
    1. A.   修訂稅捐稽徵法33條,賦予並授權財政部得以將收集來的稅務資訊主動報送給其他簽訂CRS的國家。以下是稅捐稽徵法第33條之規定:

第三十三條(課稅資料之保密)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

筆者認為,修法是加入CRS前的必要程序,但修法會耗費許多時間,故台灣加入CRS必須耗費許多時間。

  1. B.   要以甚麼名義加入多邊公約:各位有沒有注意到,香港澳門分別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名義加入CRS,以筆者對於目前政治氛圍加以觀察,台灣應很有可能被迫以中國台灣名義加入CRS,目前的執政黨及民眾應不會贊成用此名義加入CRS多邊公約。(換句話說,台灣應該不容易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名義去簽訂CRS)
  2. C.   假若無法加入CRS多邊公約,則台灣仍可以和部份國家簽訂兩邊主動交換金融資訊之合約,這部份簽訂之情況未來可加以觀察。
  3. 4.     台灣無法加入CRS之後續效應分析:
    1. A.   財政部已經政策宣示要加入CRS才會實施反避稅條款,假若台灣遲遲無法加入CRS,那反避稅條款的追稅力道將會大打折扣。
    2. B.   台灣會成為各國資金的避風港,直至加入CRS為止。
  4. 5.     相關新聞分享:

巴拿馬加入CRS後 會計師:台灣恐淪為全球避稅天堂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在台灣呈現雷聲大雨點小狀況,不過,也因此引起不少專家檢視我國反避稅相關規定。安永(EY)會計師林志翔今(23)日提醒,包含此次風波主角──巴拿馬在內,目前已有99個國家確定簽署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議,未來將採用共同申報標準(CRS),直言台灣若不跟著加入,恐怕會淪為新一代全球避稅天堂,「不要到最後,台灣竟變成是各國黑名單的角色。」

據悉,CRS就像是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的全球版,也可以說是美國「肥咖條款」的全球版,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簽署該協議的國家,一旦發現同為「協議成員國」的人民在當地開立金融帳戶,就必須「主動」匯回資料給該人民的母國,類似「全球總歸戶」的概念。

舉例來說,若法國人在稅率較低的新加坡開立金融帳戶,當地金融機構得知開戶者為法國人後,因為同為採用CRS成員國,就會主動將相關資料匯回法國,讓法國財政當局掌握相關情資,以利後續課稅;不過,若是台灣人在新加坡開戶,因為台灣未加入該體系,新加坡將不會傳遞任何資料給台灣財政部,我國自然不易掌握課稅相關資訊

林志翔提醒,就連此次避稅風波的主角──巴拿馬也在417日主動加入,「因為法國打算聯合其他G20國家,要集體制裁巴拿馬,這件事讓巴拿馬嚇到了。」直言目前巴哈馬、中國、香港、澳門、新加坡、巴拿馬、維京群島、薩摩亞等避稅天堂(稅率較國際平均水準低)都已決定加入,未來還有第三波、第四波國家將陸續加入,但台灣卻未聽聞任何相關討論,頗令人擔憂。

  「我們在香港、新加坡的客戶已經關注到台灣還沒加入,正打算把資金往台灣移動。」林志翔直言,   不只全球主要經濟國家,甚至眾多被認為是租稅天堂的島國也都將在2018年採取CRS,屆時將啟動自   動金融資訊交換機制,若台灣仍選擇缺席,不但可能助長台灣人將資產隱藏於海外帳戶,甚至會吸引   其他國家將資產隱藏在台灣金融帳戶,導致台灣成為新一代避稅天堂,除擾亂國際金融秩序外,恐怕   也會被世界各國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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