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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指派書
受文者: 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派下列受指派人擔任 貴公司之董事,自即日起生效,並至本公司再次改派時為止。代表人名單如下:
職稱 |
受指派人姓名 |
董事 |
xxx |
|
|
法人股東:xxx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
法人股東負責人:xxx (印章)
日期: 109 年 x 月 xx 日
附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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