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589號函

 

有關會計師查核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採行遠端工作模式之應注意事項

 

一、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時,若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影響,擬採遠端工作(Remote Working)模式取得查核證據時,會計師應對受查者取得足夠瞭解,俾能辨認及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暨考量風險評估之結果、個案實際情況、重大性及隨時保持專業懷疑之態度,評估是否可採行遠端工作模式以設計及執行適當之查核程序,並應將相關評估過程、結論及佐證資料,確實記載於工作底稿。

二、遠端工作係指會計師於遠端透過資訊科技之協助以取得查核證據之工作模式,其模式例舉如下:

(一)透過視訊檢查原始紀錄及文件。

(二)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檢查原始紀錄及文件之掃描檔案。採用此種方式時,應依據個案實際情況及考量委任案件之風險評估結果,透過視訊抽樣核對與原始文件是否一致。

三、會計師不得援引本注意事項作為查核意見之依據。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公開發行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鄭宏輝 會計師 的頭像
    鄭宏輝 會計師

    明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