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發票超過3次被停業的案例及相關法令分析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避免漏開發票是營運上和稅務管理上很重要的議題,企業一定要做好員工訓練,這種錯誤是紅線,千萬不能發生。
[相關新聞]
頂呱呱炸物員工改收銀 出錯被開高院:解僱不合法
2020-12-21 14:49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在「頂呱呱」昆陽店炸物近4年的李姓員工,被命支援收銀檯,因1天漏開6次、共743元的發票,公司稱影響商譽而「懲罰性解僱」。李認為公司未提供充足的教育訓練、也沒派人協助,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李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不是故意犯錯,解僱不符勞基法「情節重大」要件,判僱傭關係存在。
李姓男子從2015年6月即在頂呱呱上班,擔任昆陽店內場人員,負責製作炸物和其他商品,月薪3萬300元。
因昆陽店收銀人手不足,去年3月間李偶爾被叫去協助結帳,但去年3月21日公司接到客訴,指門市沒主動開發票。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李在當天中午起,共有6次漏開發票情事,短開發票金額從25元至288元不等,總計743元。
頂呱呱聲稱因李漏報、短報營業收入,將面臨主管稽徵機關裁處5倍以下罰鍰、停止營業等處分,商譽也損失。此外,頂呱呱也指李在3月21日傍晚5點多擅自打開收銀機、拿錢給餐點外送員,也算是「侵占公款」。
李姓男子表示,公司沒有足夠的教育訓練,他對結帳流程根本不熟悉,他也是看了監視器才知道有漏、短開發票的行為,而且他交給外送員的現金也已經補回,沒有侵占。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頂呱呱曾控告李姓員工侵占罪,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處分不起訴,而從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李在結帳時,收到的錢都放到收銀機台內,沒有將款項據為己有。高院認為,李雖然沒依正確程序開發票,但頂呱呱也無法證明他是故意短、漏開,且依照「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等規定,短開743元僅限於單一工作日,金額甚微,不會對頂呱呱有稅務不利益,難說「情節重大」。
對於頂呱呱聲稱會因李短漏開發票,招致停止營業風險、損害商譽,高院認為說法不足採信。頂呱呱在員工離職單的離職原因記載「漏開發票、多筆帳務與金額不符,予以開除,即刻生效」,非李自願離職,且李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自認遭違法解僱,高院認定終止僱傭關係不合法,改判僱傭關係存在。
[相關法律]
第五十二條(104.12.30.修正)(短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編註: 假如一天內不幸被查到三次,理論上真的會被停業)
[相關函令]
財政部961206台財稅字第09604555590號函
於1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發票達3次以上者累計違章次數與執行停業處分釋疑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稽徵機關依上開規定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時,倘營業人於1年內經查獲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達3次,且經執行第1次停止營業處分後,嗣於同一年內再經查獲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情事者,應再次處以停止營業之處分。
[相關稅務課稅實務]
1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發票達3次以上者應累計違章次數與執行停業處分(2009 /11/6 稅務新聞)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 1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發票達3次即應核定停業處分;嗣於同一年內再經查獲者,應再次處以停業之處分。
國稅局進一歩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1年內經查獲逹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又財政部96年間發布的解釋函規定稽徵機關依上開規定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時,倘營業人於1年內經查獲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逹3次,且經執行第1次停止營業處分後,嗣於同一年內再經查獲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情事者,應再次處以停止營業之處分。此處所指「1年內」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1日止而言,例如,查獲短漏開發票日為98年11月1日,則其「1年內」最後日為99年10月31日。再者,其短漏開發票銷售額之處罰,即便所漏稅額每期在新台幣2千元以下,亦不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1項第1款免予處罰之規定。
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上述規定,若有短漏開發票者,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外,還有累計違章次數與停業處分之執行。
新聞稿聯絡人:稽核科楊科長
聯絡電話:06-2221029
彙總編號:98111501
[相關稅務新聞之一]
漏開發票遭停業案件 1年僅10件
2015-09-16 19:30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台北中正紀念堂站南門市場旁的知名「金峰魯肉飯」,因1年內連續3次被發現漏開發票,遭台北國稅局勒令停業10天,從本月15日起至23日止不得營業。財政部官員表示,類似因漏開發票遭停業的情節嚴重案件不多,統計去年僅有10件,僅少數業者持續不改善。
官員解釋,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以上的店家,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店家若刻意漏開,1年內只要被查獲3次,國稅局可令其停業7到10天,金峰魯肉飯此次就是再遭檢舉,1年內第3次被查獲,遭處以最長10天處罰。
進而,1年內若第4次被查獲,則可勒令停業14到28天,仍店家持續不改善,1年內第5次遭查獲,最重將遭停業2個月到半年。
官員指出,類似金峰這類有漏開發票情形店家,大多都會被列為國稅局查稅時的選案對象,遭查稅機率大增;國稅局會持續派稽徵人員,檢視是否有漏開發票情形,也呼籲日後民眾消費時,記得索取發票,若沒拿到發票,可主動向國稅局檢舉。
[相關稅務新聞之二]
漏開發票遭處分 永和世界豆漿大王停業七天
2016/07/20 06:0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知名的永和世界豆漿大王永和總店,一年內被查獲三次漏開發票,遭國稅局處分停業七天,業者昨天拉下鐵門休息,並在門上貼出道歉啟事,委婉說明因為「員工疏失、漏開發票」,會深切反省,加強員工訓練,將於一週後重新營業。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代主任廖義禮說,若是重新營業仍未改善,再次查獲將處以十四天停業。
習慣在永和中正橋頭世界豆漿大王買早餐的民眾,昨天撲了個空,只見鐵門上張貼業者的道歉啟事,還有國稅局的停業通知,消費者議論紛紛。
位於永和中正橋頭的世界豆漿大王營業超過一甲子,一向以濃醇香的豆漿與道地美味點心受到老饕的喜愛,雖然各地都有加盟店,但老顧客還是喜歡到總店消費,往往半夜還擠滿前來喝豆漿的國內外民眾及遊客。
廖義禮說,國稅局接獲民眾檢舉,指業者漏開發票,經派出稽查員便衣消費查明屬實,三度提出口頭警告,第一次處罰漏開發票金額的應繳營業稅三倍罰鍰,第二次四倍,一年內第三次被查獲金額提高為六倍,並處以停業一週。
損失至少三、四百萬 業者︰深切反省
世界豆漿大王遭到停業一週處分,營業損失至少三、四百萬元,還賠上商譽,業者表示,會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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