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CRS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執行成果及分析
鄭宏輝會計師
[分析]
- 以下可發現,台灣人在澳洲開戶而回報至台灣財政部的金融資產多達246,765筆(我研判有可能是有許多台灣人到當地打工度假而產生),金額高達1,113億元,這部分反而比台灣人至日本置放的金融資產295億元高出許多。
- 要注意的是,英方提供給我方的金融帳戶資訊筆數及金額,依照英方的要求保密,此部分耐人尋味。
- CRS回報的資料未來可能由財政部通報至各區國稅局進行以下的查核:
- 確認台灣稅務居民是否有漏報海外金融資產。
- 確認台灣稅務居民是否有漏報海外所得。
- 確認是否有台灣稅務居民在海外贈與金融資產並漏報贈與稅(通常有可能是父母子女在海外贈與金融資產,像銀行存款、境外保單、境外證券債券,或是開設聯名帳戶等)。
[稅務新聞本文]
財政部表示,我國依據國際嚴格保密及資料保護標準,於111年與日本、澳大利亞及英國執行屬110年度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提升國際租稅合作,維護合法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說明,為持續回應國際組織稅務資訊透明檢視,我國積極完善符合國際資訊透明新標準法制環境,洽商協定夥伴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合作。111年相關執行統計資料如下:
一、日本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
筆數 |
帳戶餘額總計 |
我方提供屬日方居住者資料 |
104,262筆 |
1. 79兆元 |
日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
40,783筆 |
295億元 |
二、澳大利亞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
筆數 |
帳戶餘額總計 |
我方提供屬澳方居住者資料 |
22,290筆 |
2,045億元 |
澳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
246,765筆 |
1,113億元 |
三、英國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
筆數 |
帳戶餘額總計 |
我方提供屬英方居住者資料 |
18,634筆 |
973億元 |
英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
英方政策為不發布統計數據 |
財政部強調,我方自協定夥伴國取得前述金融帳戶資訊,需依據所得稅協定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規定,嚴格落實保密及資料保護措施,且該等交換資訊係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使用,不會直接用於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如依該等資訊認定具逃漏稅風險案件,仍應於依法蒐集並查得事證,確認涉及逃漏稅情事後始得核課,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短漏報相關稅目情事,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如因從事跨境交易面臨雙重課稅,可依據我國已生效之34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規定,消除重複課稅問題。相關資訊得參閱財政部網站所得稅協定專區,網址為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91。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果廷
聯絡電話:2322-81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