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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商品課稅相關規定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由以下的新聞稿及稅務函令規定可以發現,稅捐機關很重視要將ETF商品釐清其投資標的的地區與商品性質,然後加以分類逐一套用目前的稅法加以課稅或免稅。

[相關稅務新聞稿]

讓您一次看懂個人「投資ETF」的課稅方式

近來高股息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例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00940,而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其分配收益所得歸類各有不同,民眾除了關注投資ETF的收益績效外,也應注意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常見ETF收益分配的類型整理如下表,提供民眾參考。

ETF收益分配的所得類別

所得代碼

是否申報繳稅

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

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

54C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

5A

境內其他利息所得

5B

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

61D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

51I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76

收益平準金

資本公積

大陸地區營利所得

71

大陸地區利息所得

73

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

76

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71

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海外利息所得

73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76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臺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謝雅茹
電話:(04230511118182

發布日期:113-04-26 

[相關函令之一]—與所得稅有關

財政部賦稅署980416台稅一發字第09804022810號函

 

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交易之課稅規定

主旨: 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相互掛牌交易所涉稅務疑義。

說明: 二、香港ETFFeeder Fund型式來臺上市交易:

(一)證券交易稅:投資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買賣國內投信業者發行之ETFFeeder Fund),屬次級市場流通轉讓行為,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向出賣人按實際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

 

(二)所得稅:

 

基金配息:

1)國內投信業者發行之ETFFeeder Fund),其配息係來自香港ETFMaster Fund)分配之收益或轉讓、贖回香港ETF之資本利得,國內ETFFeeder Fund)受益憑證持有人獲配之收益為香港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取得該項配息,免納所得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取得該項配息,應併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2)自991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香港來源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證券交易所得:

1)營利事業或個人於臺灣證交所轉讓國內投信業者發行之ETFFeeder Fund),其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2)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及財政部95817日台財稅字第09500367140號令規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買賣國內有價證券適用最低稅負制課稅規定)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者外,應就該證券交易所得依同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三、香港ETF以直接跨境上市型式來臺上市交易:

 

(一)證券交易稅:香港ETF須經核准始得於國內募銷,符合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投資人於臺灣證交所買賣香港ETF,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

 

(二)所得稅:

 

基金配息:

1)香港ETF分配之收益,為香港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取得該項配息,免納所得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取得該項配息,應併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自991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香港來源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證券交易所得:

1)香港ETF係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營利事業或個人於臺灣證交所買賣該ETF所發生之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7款規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依同法第4條之1及財政部83112日台財稅第821506281號函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2)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及前開財政部95年第09500367140號令規定不適用該條例者外,應就該證券交易所得依該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四、臺灣ETFFeeder Fund型式在香港上市交易:

 

(一)證券交易稅:香港業者以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來臺於次級市場買賣臺灣ETF,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向出賣人按實際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

 

(二)所得稅:

 

基金配息:

1)臺灣ETF之收益,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46項規定,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憑證持有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又香港機構投資人取得該項收益,應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比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2)臺灣ETF分配收益予香港機構投資人,該項配息如係來自利息或股利,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及第3條之1規定扣繳稅款;如係來自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另除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及前開財政部95年第09500367140號令規定者外,應就該證券交易所得依同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證券交易所得:香港機構投資人在臺灣證交所買賣臺灣ETF之證券交易所得,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另除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及前開財政部95年第09500367140號令者外,應就該證券交易所得依同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五、臺灣ETF以直接跨境上市型式於香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一)證券交易稅:香港參與證券商以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於臺灣初級市場建立ETF部位,無論申購或買回,均免徵證券交易稅。至臺灣ETF轉撥至香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流通交易,尚無課徵我國證券交易稅問題。

 

(二)所得稅:

 

基金配息:臺灣ETF分配之收益,為所得稅法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義務人應視投資人身分及所得類別,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投資人取得該項配息,亦應視其身分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我國所得稅。

證券交易所得:

1)次級市場:投資人於香港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臺灣ETF,其證券交易所得為香港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有該所得者,免納所得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該所得者,應併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自991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香港來源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2)初級市場:香港機構投資人向國內投信業者申請買回臺灣ETF,取得臺灣ETF之成分股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另除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及前述財政部95年第09500367140號令者外,應就該證券交易所得依同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相關函令之二]—與證券交易稅有關

財政部賦稅署980416台稅一發字第09804022810號函

 

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交易之課稅規定

主旨: 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相互掛牌交易所涉稅務疑義。

說明: 二、香港ETFFeeder Fund型式來臺上市交易:(一)證券交易稅:投資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買賣國內投信業者發行之ETF(編者註:指數股票型基金)(Feeder Fund),屬次級市場流通轉讓行為,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向出賣人按實際成交價格課徵10/00證券交易稅。(二)所得稅:(略)。

三、香港ETF以直接跨境上市型式來臺上市交易:(一)證券交易稅:香港ETF須經核准始得於國內募銷,符合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投資人於臺灣證交所買賣香港ETF,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10/00證券交易稅。(二)所得稅:(略)。

 

四、臺灣ETFFeeder Fund型式在香港上市交易:(一)證券交易稅:香港業者以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來臺於次級市場買賣臺灣ETF,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向出賣人按實際成交價格課徵10/00證券交易稅。(二)所得稅:(略)。

 

五、臺灣ETF以直接跨境上市型式於香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交易:(一)證券交易稅:香港參與證券商以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於臺灣初級市場建立ETF部位,無論申購或買回,均免徵證券交易稅。至臺灣ETF轉撥至香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流通交易,尚無課徵我國證券交易稅問題。(二)所得稅:(略)。

[鄭宏輝會計師新書問世文]稅務申報季節最佳良伴,書籍即將銷售完畢,預購從速

給各位支持我的朋友:

我最近出的書籍(書名: 113年簽證、結算申報法規及實務變動全覽)已經刊印出來,預計每本售價為NTD 700元,訂購連結為下方連結:

https://forms.gle/NXMvKQCw16X8hfV97

此表單有留下匯款帳號,我建議先匯付完款項再完成此表單填寫,目前書籍已經賣完兩刷,為了服務需要此書籍的各界好友,我已經趕緊請印刷廠印最後一個小批量的書籍,目前仍能訂購,預計在4/25之後陸續寄出,另外由於本所近期在簽證及申報忙季之中,此書之販售純粹為服務回饋財會專業朋友之性質,我們會盡力地在可能的範圍內滿足各界的需求,客服部分假若有服務不周部分,在此先說聲不好意思。

此專案小編林小姐聯絡(Line ID: chenyin.. )

(注意: 這個Line ID很弔詭,最後真的要多打兩個點才能加入,Line會顯示為Chen-yin, Lin)

另外,以下是我針對最近自己所寫的書籍答客問:

1.    這本書問世的原因?

去年下半年,我在宜蘭的會計師好友林鴻儒會計師知悉我會很緊密地針對財稅知識趨勢做即時的關注及整理,故請我跑一趟宜蘭,為它們事務所及其他幾個合作的記帳士夥伴進行內訓,最後我乾脆請我事務所同仁也一起參與,開始編了這個只給自己內部使用的好書籍; 後來到了去年年底聖誕節前後,同樣的東西有更新一下之後,至桃園稅務代理人協會對會計師及事務所助理上課,創下了120多人滿場的授課結果,當時的書籍大概是100多頁。後來我把許多在去年通過的法令整理進來之後,成為366頁厚的好書。這本書預計在台中會授課兩場,但這是對會計師公會成員授課,外人應該不方便進場聽課。

 

2.    這本書在寫什麼?

坦白說,就是我過去一年針對會計審計專業準則變動,或是稅法法令及會計師執業環境變動自己所做的整理以及我的執業心得判斷與評析,這不僅是給我自己還有我的事務所同仁使用的好東西,給財會專業人士使用應該也是非常實用。這個東西不僅是可以因應即將到來的5月所得稅申報及財報簽證所需,我預計有許多主題在這兩年使用仍然還是非常有效(例如股東往來專題、包作業營業稅主題以及逾請求權時效的應付款項等主題)

3.    這本書預計的定價?

不二價700元。我自己的同業好友或是親友故舊,我要如何贈書,我近期會自行決定之。

4. 我會不會開導讀課程?

由於我的本業是會計師,客戶對我們事務所的委任及託付為未來幾個月最重要的任務,所以我在6月底之前不會開設此種導讀課程,請多見諒。或許下半年我會開設此種課程。

5. 此書籍如何運用?

可以作為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或是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手邊的工具書,金融界朋友也可以買來研讀充實稅務知識,或是購入後餽贈給客戶(這本書係精裝方式裝訂,質感甚佳)

6. 本書的目錄為何?

請詳下方:

113年簽證、結算申報法規及實務變動全覽

書籍目錄

  • 今年度執業相關法令準則變更應注意事項
  • 過去一年的執業環境變化介紹
  1. 國稅局組織改造,以及執業需注意之處
  2. 經濟部組織改造,以及執業需注意之處
  • 審計準則公報架構調整之後,相關簽證文件修改
  1. 審計準則公報架構修改簡介
  2. 財稅簽證委任書建議新版本介紹
  3. 執業心得分享
  •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 營所CFC相關結算申報書頁次介紹
    1.  與營所CFC有關之營所稅申報書頁次
    2.  因應營所稅CFC需揭露之相關資訊及相關新聞分享
  • 房地合一2.0相關結算申報書頁次及申報範例介紹
    1.  有所得的申報狀況
    2.  有損失的申報狀況
  • 其他結算申報應注意之事項
    1.   112年營所稅申報書修訂重點
  • 重要法律及函令修訂介紹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以及會計師的因應之道

() 法律修訂介紹

() 法律重點圖示

()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之重點圖示

「囤房稅(房屋稅條例)」以及其相關衝擊

() 房屋稅條例修正前的囤房稅施行狀況

() 房屋稅條例草案修正重點

() 囤房稅問答集

() 房屋稅條例三讀通過條文相關重點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草案)介紹

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 法令介紹

() 此類查核公函案例分享

() 相關新聞稿介紹

() 稅務機關對於二親等以內親屬之款項往來認定為借貸或贈與之處理準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改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改相關新聞稿整理

() 伙食費是否可以由2,400元追溯調整至3,000? 相關新聞稿及國稅局觀點介紹

期末結帳時,常見稅務主題及因應之道

營建業在房地合一2.0版實施後重要查稅新聞案例以及法律問題分享

() 法律修改造成的營建業衝擊法律競合問題分析和解決之道

() 相關新聞資訊分享

股東往來彌補虧損相關研究

() 研究心得

() 相關法律和函令規定

() 相關稅務新聞稿分享

三、營業收入稅務完整性檢查表介紹

  1. 稅務完整性檢查表介紹
  2. 漏入收入的慘痛稅務案例分享

扣繳檢查重點介紹

() 扣繳檢查有哪些重點

扣繳案例介紹以及提醒客戶稅務治理的重點

() 新聞案例之一

() 案例一之相關法令整理及提醒客戶稅務治理事項

() 新聞案例之二

() 未來修法方向介紹

稽徵機關近年對於擴大書審公司規避稅捐的趨勢分析

() 相關稅務新聞稿介紹

包作業工程款變更的營業稅分析

() 相關稅務新聞稿分享及解析

() 相關大法官解釋介紹

() 相關法令介紹

呆帳損失認列相關法令及課稅實務認定分享

() 相關法令介紹

() 相關稅務新聞稿介紹

稽徵機關針對於「逾請求權時效的應付款項」的認定案例介紹

() 稅法相關規定

() 相關民法規定

() 相關稅務新聞稿介紹

資產負債類科目在稅簽查審常被忽略的重點解析

十一營利事業委任會計師稅務簽證的優點總整理

  1. 簡析
  2. 相關法令規定及新聞稿分享

十二財務報表簽證產生的相關法律依據

附件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改相關法令整理

附件二: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對照表及重要子法

附件三: 最新版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1131月總統公布)

附件四: 112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附件五: 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內容修訂重點彙整

 

最後非常感謝各位朋友對於我的支持,謝謝

 

鄭宏輝 敬上

書籍照片之一.jpg

書籍照片之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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