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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東有限公司申請印鑑變更及出資額轉讓案件最新登記實務之變更說明

鄭宏輝 會計師

[網路上傳聞之僅有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遭詐騙之案例]

最新公司詐騙手法:有限公司一人股東公司不見了+

上星期。客戶要去銀行領錢。被銀行告知。負責人已變更。無法領錢。'

而且裡面資金已被盜領3萬。公司印鑑大小章只有一套,而且鎖在公司的抽屜裡。

負責人身份證沒有遺失。也沒簽任何文件。事務所也完全不知有變更情事……

這是間很單純的有限公司,一人股東。沒有什麼營業額。

也沒什麼員工。只是接工程小案子施作……

經上網查詢。7/31 被移轉公司。

對方是用印鑑遺失變更公司印鑑、及偽造簽名、蓋章。就可以輕易變更完成。

市府說,他們不是鑑識單位。只要文件備齊。就核准變更

於是有限公司就被變更走了,公司銀行資金也被詐騙集團盜領走了

目前解決方法:+

1、警局報案

230 天內向市府提起訴願,對變更處份不服 t

3、走法院訴訟

(市府人員說,這不是唯一案件,已有多起類似案件……)請會員要小心謹慎……

資料來源: https://cofacts.tw/article/IXPkc5EBd3gcY0LpylW5

 

[台北市商業處針對此種案例的最新工商登記實務因應之一]

一人股東有限公司申請印鑑變更及出資額轉讓案件,即日起請併同原負責人核印之股東同意書辦理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一人股東有限公司申請印鑑變更及出資額轉讓案件

即日起請併同原負責人核印之股東同意書辦理

 

    依現行公司登記、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變更備查,係由經濟部訂定統一審查標準供委辦之全國申登機關遵行,依公司登記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三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須由公司新董事依一覽表備齊申請書、章程影本、股東同意書影本...等相關書表,經登記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如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即核准其登記。

 

    因近期有一人股東有限公司之原股東指稱遭冒名變更登記及印鑑變更一事,經檢視相關審核流程是否有精進之處,並函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研議是否應有更嚴謹之應備文件及作業標準。為保障原負責人權益,本處自即日起受理公司辦理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併案申請公司印鑑變更備查時,除股東同意書須加蓋原負責人備查印鑑外,需請一併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若原負責人備查之印鑑遺失,則請加附原負責人簽名切結書,或由原負責人本人攜帶現行有效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臨櫃申請隨到隨辦;若未備妥相關文件,將先發函通知原負責人知悉確認無誤後始准予變更,以杜絕偽冒變更情事。

 

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

資料更新:113-08-29 17:26

[台北市商業處針對此種案例的最新工商登記實務因應之二]

即日起取消有限公司申請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及公司更名案件隨到隨辦服務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64856491

    本處登記服務櫃檯前已取消申請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併案辦理公司印鑑變更報備案件隨到隨辦服務,為更有效杜絶偽冒情事之發生,即日起取消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及公司更名案件隨到隨辦服務。

資料更新:113-09-11 17:48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實務變化]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二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報告

 

因近期有多起有限公司之原股東指稱遭冒名變更登記及印鑑變更之情事發生,為防範偽冒變更情事發生,本二科公司登記櫃檯即日起暫停受理有限公司申請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併案辦理公司印鑑變更報備案件隨到隨辦服務,特此報告。

同時已提醒同仁,審理負責人變更登記案件要加以謹慎小心確認處理,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另改推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案件稿面已加上給原董事之附件,及注意其姓名是否正確。

商業發展署的公告.jpg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

自即日起加強1人有限公司轉讓登記、變更公司印鑑申請案查驗措施,敬請配合辦理!

近期各公司登記機關冒名轉讓登記事件頻傳,為維護民眾權益,自即日起1人有限公司辦理股東出資額轉讓變更登記,併案辦理公司、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相關審核查驗措施,調整如下:

 

一、本府公司登記隨到隨辦櫃檯,暫停受理1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轉讓變更登記併案辦理公司、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案件(原負責人持身分證正本到場簽名確認者,不在此限),改以非隨到隨辦案件後送辦理。因公司印鑑遺失申報變更者,加附蓋記原負責人備查印鑑及簽名之印鑑遺失切結書正本。

 

二、1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轉讓、改推董事變更登記申請案,請隨案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由原負責人親簽或蓋記原備查負責人印鑑之股東同意書影本,前開文件本府得視需要,要求查驗正本,或向當事人(新舊負責人)進行必要之確認查證。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聯絡人:王秀梅科長

辦公室電話:(03)33221015168

發稿日期:113.09.06

 

 

 

 

 

 

[經濟部最新函文]

經濟部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96

發文字號:經投商字第11302410120

連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同時申請變更負責人及申報公司印鑑變更,因涉及公司經營權變動,請公司登記機關貫徹嚴謹審查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下稱一人有限公司)申請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等變更登記,應依公司登記辦法第5 條第1項附表三「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由公司新董事依一覽表備齊申請書、章程影本、股東同意書影本……等相關書表,經登記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如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即核准其登記,先予敘明。

二、惟近期有部分登記機關接獲一人有限公司之原股東陳稱遭冒名變更負責人及公司印鑑之情事,為防杜類似案件發生,倘一人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申請案件同時涉及變更負責人及申報公司印鑑變更,且申請人僅以「印鑑遺失切結書」作為申報公司印鑑變更之聲明文件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依職權另請申請人提供其他佐證文件(如加附蓋記原負責人備查印鑑或親簽之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正本、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方式);如有必要亦得函詢原負責人查證股東出資額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等變更事項之真實性,透過加強類案之嚴謹審查及覆核機制,以避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而損害原股東之權益。

三、另倘公司登記機關就已發生之個案,如經檢視相關文件與本函提醒作法未盡相符時,公司登記機關即應依職權啟動相關 調查程序,併予敘明。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經濟部公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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