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喜慶禮金課稅評析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 婚喪喜慶禮金,稅務單位雖然強調很少有人包紅白包超過220萬元,所以免”贈與稅”。但前大法官孫森焱則從民事習慣和法律的高度分析: 「婚喪喜慶送紅、白包,是一種禮俗,原來是一種互助的社會活動。親友家有婚喪喜慶,送禮過去,等到自己有事,親友也會送禮過來,互相幫助。送禮在法律上稱「履行道德上的義務」(參看民法180條第1款)。因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為給付與因贈與而為給付,係兩回事。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係屬契約的一種,須經契約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送禮要送多少,沒有人會徵得受禮人同意的。」將婚喪喜慶的禮金當作贈與物,孫大法官認為是違反社會通常觀念的想法。
- 這個稅務議題產生了極為有趣且常見的現象,稅官對於法律奇怪的看法常常凌駕於法律專業人士之上,也無怪乎濫行課稅現象會如此的多了。
[稅務新聞之一]
婚喪喜慶禮金 要課贈與稅
2018-03-13 00:3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無償贈與,要課贈與稅,民眾別忘了每人每年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申報課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內民眾陳小姐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所謂「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
[稅務新聞之二]
禮金視同贈與需繳贈與稅 國稅局:目前無案例
中央社 3月13日 週二 下午5:51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8年3月13日電)針對婚喪喜慶禮金須課贈與稅,北區國稅局強調,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禮金被視為無償贈與,依法雖需課贈與稅,但贈與稅免稅額每年有新台幣220萬元,因此至今沒有禮金被課贈與稅的案例。
媒體報導,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內民眾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否屬於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而國稅局的回應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每年有免稅額220萬元。
國稅局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但經媒體披露後,掀起不小波瀾,許多民眾反應,強調婚喪喜慶包的禮金是「人情義理」的一環,收到禮金之後也可能要包回去「禮尚往來」,為何被視為贈與。
對此,國稅局官員回應,婚喪喜慶包禮金是台灣社會文化一部分,今天收到禮金,未來也需要包回去。但依稅法規定,包禮金確實被視為無償贈與,且若鬆綁規定,未來難保不會有人藉由包禮金名義規避贈與稅,因此須通盤考量。
官員也強調,雖然遺贈稅法將禮金視為贈與,但實務運作上,目前並沒有民眾因包禮金而被課徵贈與稅的案例出現,因為220萬元的門檻相當高,「一般來說,沒有人包禮金包這麼大包的」。
[前大法官孫森焱看法]--引自於孫大法官臉書內容
《禮記·曲禮上》:“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婚喪喜慶送紅、白包,是一種禮俗,原來是一種互助的社會活動。親友家有婚喪喜慶,送禮過去,等到自己有事,親友也會送禮過來,互相幫助。送禮在法律上稱「履行道德上的義務」(參看民法180條第1款)。因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為給付與因贈與而為給付,係兩回事。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係屬契約的一種,須經契約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送禮要送多少,沒有人會徵得受禮人同意的。受禮人將來要回禮,金額要送多少,也是隨意,正常人是不會計較的。
將婚喪喜慶的禮金當作贈與物,我認為是違反社會通常觀念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