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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務申報書之修正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民國106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業已公佈,依據筆者會計師執業多年的經驗,申報書每年都會作或多或少的修改,但今年度的申報書變化幅度不可謂不小,筆者在此野人獻曝,在此整理申報書之修正如下(以本稅申報書為主)

 

  1. 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在民國106年度大幅修改,今年度增加國別報告相關申報書。
  2. 本稅申報書只剩下14(在民國105年之前,原來有很多年都維持在22),但請注意原來本稅少掉的頁次並沒有消失,有許多本稅申報書獨立劃分出來,例如關係人申報書及其他書表,這很容易讓初入門者在申報時漏報部分頁次,也增加了申報的複雜度。
  3. 依據 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 點規定,增加 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
  4.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規定增加 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5. 去年度開始大幅減少營利事業、會計師及負責人蓋章之頁次,因為財政部已在封面標明「營利事業於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今年度仍予維持。此簡政便民之措施應予肯定之。
  6. 本稅申報封面增加組織別—“有限合夥合作社
  7. 本稅第1頁的發票調節表增加幾個新項目
  •  本期採買賣方式列帳之境外營業收入
  • 委託國外加工不復運進口直接外銷貨品收入與本期申報營業稅銷售額之差額
  •  本期銷售以前年度國外發貨倉庫未出售貨品實際銷售額
  • 本期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尚未出售貨品之金額(請附合格會計師簽證之存貨盤點資料
  • 本期委託國外加工不復運進口尚未銷售貨品之營業稅銷售額 
  1. 原營業費用及其他費用明細表(本稅第5)增加研究發展費用的明細表
  2. 增加宣導--107年度營利事業決算申報案件: () 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12 萬元以下免徵,超過 12 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部分之半數。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未50萬餘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18%,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部分之半數。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稅額()免填報第 10 頁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3.  其他申報書的財產目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增加裝修費重大檢查費
  4. 機關團體申報書增加核准之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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