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官方版申報遺產稅常見疏漏態樣及查核重點之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以下的稅務新聞雖然是官方所發布的官樣文章,但也讓我們看出國稅局查核遺產稅時的重要方向,筆者舉一些國稅局會查核的方向:

  1.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因為配偶互贈時免稅,所以這部分很容易漏報)
  2. 被繼承人重病期間領取之現金。
  3. 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企業家常有這種財產項目,還有台灣很多有內外帳狀況的公司都會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會計項目)
  4. 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很容易沒注意到)
  5. 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領回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課稅,價值按徵收當期被徵收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補償地價額估算。
  6. 躉繳保單幾乎都會因為實質課稅原則而全額被列入遺產課稅。

 

 

[新聞稿本文]

申報遺產稅常見之八大疏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該分局指出常見申報遺產稅時卻漏未申報的財產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一、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二、被繼承人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

三、被繼承人重病期間領取之現金。

四、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

五、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及老年農漁民津貼等債權。

六、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

七、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

八、被繼承人所遺之汽機車。

       該分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前,應自行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如發現有漏報之財產,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許課長

    話:08-7311166100

[新聞稿之2]

遺產稅申報常見10大疏漏態樣

 

遺產稅申報常見10大疏漏態樣

日期:105-12-26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遺產稅申報疏漏遭補稅處罰,列舉10大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繼承人如期誠實及正確完成申報納稅。

一、上市櫃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該上市櫃公司股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名下該項股票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未列入遺產申報。

二、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其價值,如公司資產中之土地或房屋,其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者,需調整估價。

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未將該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申報,致漏報遺產遭補稅並處罰。

四、被繼承人死亡前6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之遺產總額,如漏報仍會被處罰。

五、再轉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減免扣除規定,只適用於前次繼承時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如前次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則無減免之適用。

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死亡時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應併入遺產申報課稅。

七、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領回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課稅,價值按徵收當期被徵收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補償地價額估算。

八、被繼承人利用躉繳方式投保壽險,經稅捐稽徵機關就被繼承人投保之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項判斷,如係以繳納鉅額保險費,以達到死亡時移轉財產之目的,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可獲得與其繼承相當之財產,藉以規避遺產稅,核與保險法第112條立法意旨顯有不符,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系爭保險給付仍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九、被繼承人如有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建議可先向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所遺有價證券餘額資料,並清查未送存集中保管之股票,以免漏報。

十、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土地,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以書面申請延期3個月,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以上說明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李美玲,電話:04-230511112223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個人稅務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鄭宏輝 會計師 的頭像
    鄭宏輝 會計師

    明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