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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官方宣導--有關媒體報導民眾尋求納保官協助反遭課稅6,400萬與事實不符(澄清稿)
[本篇重點]
納保官於溝通協調程序中,對於納稅者及其他參與程序人員所為說明、陳述意見或協商事項,於溝通協調不成立後,不得作為後續處分、復查或行政爭訟認定之基礎,而負有保密義務。
[新聞本文]
針對108年1月27日中天新聞台「中天調查報告」節目報導「納稅者尋求納保官協助,反遭課稅6,400萬元」,本局嚴正澄清表示,報導內容並非事實。
本局指出,本件納稅者蔡君於申請納保官協助前,相關稅捐調查程序事項業已完竣,並經本局發函通報所屬稽徵所開徵並送達稅額繳款書,由於送達日期係在納稅者申請納保官協助之後,導致納稅者誤解申請納保官協助,反遭課稅6,400萬元。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件納保官與納稅者代理人(委任律師)進行面談,依納稅者個案情形,就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案例向委任律師充分說明,至納稅者主張成本認定疑義,建議補提相關資料核實認定,並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對納稅者有利及不利事項,均加以說明,以保障其權益,並獲得委任律師肯定,表示非常滿意。
本局嚴正說明,納保官於溝通協調程序中,對於納稅者及其他參與程序人員所為說明、陳述意見或協商事項,於溝通協調不成立後,不得作為後續處分、復查或行政爭訟認定之基礎,而負有保密義務,絕無媒體報導尋求納保官協助,反遭受更不利之結果。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田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25
更新日期:108-01-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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