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遺產稅申報核定後因訴訟而額外取得的資產之稅務因應策略
 
[分析]
1. 以下的新聞是下一代將上一代借名登記的土地在千辛萬苦以訴訟方式取回後碰到的遺產稅之稅務災難。以筆者的稅務經驗觀之(行政機關效率沒那麽快),這種個案在法院定讞判決之後不會立刻通報國稅局,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在取得勝訴判決後立刻補申報遺產稅,以免法院或地政機關通報國稅局關於繼承人取回借名土地之事實,因而導致繼承人被補稅加罰。
 
2. 相關法條為
稅捐稽徵法 第 48-1 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3. 此種狀況,依據財政部1080712台財稅字第10804507200號令—訂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進行調查作業步驟及基準日認定原則,此種課稅樣態的調查基準日係為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案件,在稽徵機關派查後又調取具體違章事證資料或函查者,係以調取日或函查日(即發文日)為調查基準日。
 
4.遺產稅有個在徵收上很大的問題,便是稅單只有一張,納稅義務人為全體繼承人,至於誰繳這條稅則國稅局通常不會過問,假若繼承人碰到遺產稅單後互踢皮球甚至無法協調完納稅捐,則最後有可能導致繼承人遭限制出境、禁奢、甚至被管收的風險。
 
[相關新聞]
 
父親土地掛人頭 死後要回…被補遺產稅還加罰
 
2019-08-16 14:19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終於拿回爸爸生前登記在別人名下的土地,繼承人沒有補報遺產稅,國稅局竟然知道了,除被追補約50萬元遺產稅,還認為繼承人漏報,依所漏稅額0.8倍,罰了約40萬元。
 
這名個案的父親生前借用他人名義買地,上一代都過世後,下一代不認帳,個案在父親過世後透過法院判決拿回土地,台北國稅局竟知道。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地政機關很盡責,在法院將判決結果通知地政機關後,地政機關就通知國稅局。
 
官員指出,現在政府單位之間的聯繫緊密,地政機關會通知國稅局土地移轉動態,未來若有納稅人碰到類似情況,最好打個電話向國稅局詢問相關稅務問題,確保自己不必受罰。
 
官員說,這個個案的父親在世時,就已經在打土地的官司打了多年,繼承人們應該知道父親遺有這筆土地。但因為父親過世時,土地官司還在打,繼承人可能會認為,這筆土地也許拿不回來,所以申報遺產稅時,沒有申報這筆土地。
 
個案的繼承人們,後來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到地政機關要求過戶,拿回公同共有的土地。官員說,個案父親遺留下來的土地,屬於「土地登記請求權」。當這筆公同共有土地過戶給繼承人時,這筆土地請求權就實現了,就產生它的價值。所以繼承人應該在土地完成過戶後,向國稅局補申報這筆土地請求權遺產,補交遺產稅。
 
至於土地請求權的價值,官員指出,「會按父親過世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遺產價值的計算,都是按被繼承人過世的時點算,不是按取回土地那年的公告現值算。個案繼承的土地,經過計算價值約500萬元。官員說,這個個案的適用稅率是10%,補稅款約50萬元。
 
但由於繼承人沒有補申報,台北國稅局視其為漏報,除了補稅還處罰鍰。官員說,沒申報要罰一倍,漏報則是罰0.8倍;該繼承人有申報遺產稅,只是沒補申報這筆土地請求權,屬漏報,罰款約40萬元。
 
至於補稅和罰款稅單,台北國稅局表示,會發給「全體繼承人」,個別繼承人分配補稅罰款金額,由繼承人自行協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