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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說明會課程筆記大綱
以下是我在108.12.5聽了官方說明會後所做下的重要筆記重點,假若有鏬誤之處尚請多多指教。
前提: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問題再拖20年,變更地目,一起發大財。
- 108.6.27 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目前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未定,立法院有授權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有可能的施行日期為109.3.1)
- 105.5.19之前在該農地營運者,可申請納管(白話講就是就地合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
- 能就地合法的工廠:
- 屬低汙染產業類別及產品
- 未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域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區域
- 生產的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製造者
- 納管期限: 修正條文施行日2年內要申請納管。
- 特定工廠登記證: 需在施行日10年內取得
- 特定工廠能就地合法期限: 施行日後20年。但未來假如變更地目完成(預計可以變更成丙建或丁建)及取得一般工廠登記證,則可永久營運。
- 納管申請書應備文件:
- 公司登記文件(核准函及變更事項登記表)
-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該工廠近三個月
- 納管申請書填寫及審查要點:
- 設廠地點: 請填寫實際營運的工廠地點(和登記地址不同沒關係)
- 廠地面積= 廠房面積 + 建築物面積 。需自行拆分,生產線才能列入廠房面積,其餘面積要詳實地填入建築物面積,未來不可更改,在申請面積以外再做工廠營運會裁罰,且會影響納管金計算基準。
- 申請人聲明書: 假如亂填會有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可能性,聲明事項全部都要填”是”,才會過關。
- ”低汙染”,並完成工廠改善計畫之後,才能拿到特定工廠登記證。
- 註1的經濟部公告之「低汙染認定基準」尚未公告,但有可能是採用51+2項的標準(以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的項目分類為準)
- 註2: 內政部營建署的「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可統一窗口查詢,預計是查詢15項內的規費為2100元,此查詢結果為工廠登記機關所接受。
- 原則上要以公司名義申請,地主出具同意書。
- 工廠改善計畫填寫及審查重點:
- 需出具地主同意書
- 要寫上納管日期及文號才會受理
- 主管機關(例如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再收文後會出具公函,要求此改善計畫要在施行條文生效日3年內完成(可展延9年)。
- 需有環保技師及消防設備士的協助撰寫計畫及監控計畫是否完成。
- 汙水排放一定要合法,可能合法的方式事向區公所、農田水利會申請專管排放,或是有環保公司把汙水進行處理。
- 未來核准後,低汙染項目可以變更為另一個低汙染項目營運,但不可以變更為中高汙染項目營運。
- 105.5.19前既有未登記工廠證明文件,其中有一個重要的證明便是航照圖(可以向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證明在105.5.19之前便在現址已有工廠。
- 工廠改善計畫完成後,仍要寫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 政府規費收取標準:納管完成後,最高收到每年10萬元,此階段名目為”納管輔導金”,追溯至109/3/1開始收取,以後每年自動開單收取,假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則名目改為”營運管理金”,收費標準仍維持一致,要到變更地目且取得一般工廠登記後方能停止收取,變更地目預計要收取回饋金,價碼未定,有可能事功告地價* 5%。但未來都只能採行低污染方式營運。
再次強調,我聽完之後覺得這部法律和施行細則便是讓農地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問題再拖20年,變更地目,廠商和地主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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