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結算申報)之相關稅務表格總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表格之1]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適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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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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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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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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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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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地點(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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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並填寫“任職受雇單位資訊”: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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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受雇單位資訊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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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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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 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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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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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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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報 □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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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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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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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合計(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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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薪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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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務報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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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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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許權使用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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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費用合計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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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稅收入合計(第7行=第8行+第9行)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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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第8行=第4行×(1-20%)×30%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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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免稅收入(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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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減除費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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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項扣除合計(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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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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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醫療保險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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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業保險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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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積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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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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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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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教育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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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醫療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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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貸款利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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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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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贍養老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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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扣除合計(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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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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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業健康保險(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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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延養老保險(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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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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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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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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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納稅所得額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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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稅率(%)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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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速算扣除數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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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應納稅額(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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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判為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填寫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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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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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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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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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速算扣除數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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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納稅額[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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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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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需在“備註”欄說明調整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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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納稅額調整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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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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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稅額合計(第41行=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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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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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繳稅額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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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補/退稅額(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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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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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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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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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申請 (應補/退稅額小於0的填寫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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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退稅(需填寫“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銀行帳號”) □ 放棄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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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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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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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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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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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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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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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
(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適用)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適用本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並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後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位址。
3.聯繫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位址。
4.郵遞區號:填寫居民個人“聯繫地址”對應的郵遞區號。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並填寫相應資訊。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資訊: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並填寫相關資訊。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名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7.第10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8.第11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0.第16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5.第30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7.第33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36、37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38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稅額調整
1.第39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並在“備註”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資訊。
2.第40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後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八)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41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43行“已繳稅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44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本部分由無住所居民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填寫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於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帳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帳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畫單列市。
3.“銀行帳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帳戶的銀行帳號。
(十一)備註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
(納稅年度:20 )
一、填表須知
填寫本表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如果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在納稅年度內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寫本表; 2.您可以在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本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並在該期限內申請退稅; 3.建議您下載並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直接登錄稅務機關官方網站線上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體驗更加便捷的申報方式; 4.如果您對於申報填寫的內容有疑問,您可以參考相關辦稅指引,諮詢您的扣繳單位、專業人士,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
二、個人基本情況
1.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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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身份號碼/納稅人識別號 |
□□□□□□□□□□□□□□□□□□-□□(無校驗碼不填後兩位) |
說明: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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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機號碼 |
□□□□□□□□□□□ |
提示:中國境內有效手機號碼,請準確填寫,以方便與您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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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子郵箱 |
|
5.聯繫地址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提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位址。 |
|
6.郵遞區號 |
□□□□□□ |
三、納稅地點(單選)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並填寫“任職受雇單位資訊”: |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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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受雇 單位資訊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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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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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 戶籍所在地 □ 經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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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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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類型
請您選擇本次申報類型,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
□首次申報 □更正申報 |
五、納稅情況
已繳稅額 |
□□,□□□.□□(元) |
納稅年度內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以及個人自行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六、退稅申請
1.是否申請退稅? |
□申請退稅【選擇此項的,填寫個人帳戶資訊】 □放棄退稅 |
2.個人帳戶資訊 |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省份: 銀行帳號: |
說明: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帳戶的銀行名稱。 |
七、備註
如果您有需要特別說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請在本欄填寫: |
|
八、承諾及申報受理
謹聲明: 1.本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不超過6萬元。 2.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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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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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年度:20 )
一、填表須知
填寫本表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如果您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並且未在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寫本表; 2.您需要在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申報,並在該期限內補繳稅款或者申請退稅; 3.建議您下載並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直接登錄稅務機關官方網站線上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體驗更加便捷的申報方式; 4.如果您對於申報填寫的內容有疑問,您可以參考相關辦稅指引,諮詢您的扣繳單位、專業人士,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
二、基本情況
1.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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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身份號碼/納稅人識別號 |
□□□□□□□□□□□□□□□□□□-□□(無校驗碼不填後兩位) |
說明: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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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機號碼 |
□□□□□□□□□□□ |
提示:中國境內有效手機號碼,請準確填寫,以方便與您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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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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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聯繫地址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提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位址。 |
|
6.郵遞區號 |
□□□□□□ |
三、納稅地點
7.您是否有任職受雇單位,並取得工資薪金?(單選) |
□有任職受雇單位(需要回答問題8)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需要回答問題9) |
8.如果您有任職受雇單位,您可以選擇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辦理匯算清繳,請提供該任職受雇單位的具體情況: |
任職受雇單位名稱(全稱): |
任職受雇單位納稅人識別號:□□□□□□□□□□□□□□□□□□ |
9.如果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您可以選擇在以下地點辦理匯算清繳:(單選) |
□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 具體位址: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說明:1.戶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戶口名簿中登記的地址。 2.經常居住地是指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若沒有申領居住證,指居民個人當前實際居住的地址;若居民個人不在中國境內 的,指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 |
四、申報類型
10.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
□首次申報 □更正申報 |
五、收入-A(工資薪金)
11.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有多少? |
(A1)工資薪金收入(包括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元) □無此類收入 |
說明: (1)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具體方法請查閱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選擇何種方式計稅對您更為有利,可以諮詢專業人士。 (3)工資薪金收入不包括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
六、收入-A(勞務報酬)
12.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有多少? |
(A2)勞務報酬收入:□□,□□□,□□□,□□□.□□(元) □無此類收入 |
說明:勞務報酬收入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 |
七、收入-A(稿酬)
13.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稿酬收入有多少? |
(A3)稿酬收入:□□,□□□,□□□,□□□.□□(元) □無此類收入 |
說明:稿酬收入是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 |
八、收入-A(特許權使用費)
14.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有多少? |
(A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元) □無此類收入 |
說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
九、免稅收入-B
15.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中,免稅收入有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B1)免稅收入:□□,□□□,□□□,□□□.□□(元) □無此類收入 |
提示:免稅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30%的部分無需填入本項,將在後續計算中扣減該部分。 |
十、專項扣除-C
16.您在納稅年度內個人負擔的,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是多少? |
(C1)基本養老保險費:□□□,□□□.□□(元) □無此類扣除 (C2)基本醫療保險費:□□□,□□□.□□(元) □無此類扣除 (C3)失業保險費: □□□,□□□.□□(元) □無此類扣除 (C4)住房公積金: □□□,□□□.□□(元) □無此類扣除 |
說明:個人實際負擔的三險一金可以扣除。 |
十一、專項附加扣除-D
17.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1)子女教育:□□□,□□□. |
說明: 子女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額(D1)=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額合計; 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額=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1000元×扣除比例。 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包括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起至受教育前一月、實際受教育月份以及寒暑假休假月份等。 扣除比例: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每一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處按照100%扣除,也可由雙方分別按照50%扣除。 |
18.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繼續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2)繼續教育:□□□,□□□. |
說明: 繼續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額(D2)=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扣除金額+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扣除金額;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扣除金額=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400元; 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包括受教育月份、寒暑假休假月份等,但同一學歷(學位)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年度內,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扣除金額=3600元。 |
19.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3)大病醫療:□,□□□,□□□.□□(元) □無此類扣除 |
說明: 大病醫療支出可扣除金額(D3)=選擇由您扣除的每一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可扣除金額合計; 某一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可扣除金額(不超過80000元)=納稅年度內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15000元; 家庭成員包括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20.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4)住房貸款利息:□□,□□□. |
說明: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扣除金額(D4)=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扣除定額。 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為納稅年度內實際貸款月份數。 扣除定額:正常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由其中1人扣除1000元/月;婚前各自購房,均符合扣除條件的,婚後可選擇由其中1人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選擇各自扣除500元/月。 |
21.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5)住房租金:□□,□□□. |
說明: 住房租金支出可扣除金額(D5)=納稅年度內租房月份的月扣除定額之和 月扣除定額: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畫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1500元/月;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1100元/月;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800元/月。 |
22.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贍養老人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
(D6)贍養老人:□□,□□□.□□(元) □無此類扣除 |
說明: 贍養老人支出可扣除金額(D6)=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月份數×月扣除定額 符合條件的月份數:納稅年度內滿60歲的老人,自滿60歲當月起至12月份計算;納稅年度前滿60歲的老人,按照12個月計算。 月扣除定額:獨生子女,月扣除定額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月扣除定額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也可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但每月不超過1000元/月。 |
十二、其他扣除-E
23.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多少? |
(E1)年金:□□□,□□□.□□(元) □無此類扣除 |
24.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是多少?(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E2)商業健康保險:□,□□□.□□(元) □無此類扣除 |
25.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多少?(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E3)稅延養老保險:□□,□□□.□□(元) □無此類扣除 |
26.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稅費是多少? |
(E4)允許扣除的稅費:□□,□□□,□□□,□□□.□□(元) □無此類扣除 |
說明: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時,發生的合理稅費支出。 |
27.您在納稅年度內發生的除上述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是多少? |
(E5)其他扣除:□□,□□□,□□□,□□□.□□(元) □無此類扣除 |
提示:其他扣除(其他)包括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展業成本。 |
十三、捐贈-F
28.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捐贈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F1)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元) □無此類扣除 |
十四、全年一次性獎金-G
29.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一筆要轉換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數月獎金是多少? |
(G1)全年一次性獎金:□□,□□□,□□□,□□□.□□(元) □無此類情況 |
(G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G1×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
說明:僅適用于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
十五、稅額計算-H(使用紙質申報的居民個人需要自行計算填寫本項)
30.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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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A1+A2×80%+A3×80%×70%+A4×80%)-B1-60000-(C1+C2+C3+C4)-(D1+D2+D3+D4+D5+D6) -(E1+E2+E3+E4+E5)-F1]×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
||||||||||||||||||||||||||||||||
說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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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減免稅額-J
31.您可以享受的減免稅類型有哪些? |
□殘疾 □孤老 □烈屬 □其他(需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無此類情況 |
32.您可以享受的減免稅金額是多少? |
(J1)減免稅額:□□,□□□,□□□,□□□.□□(元) □無此類情況 |
十七、已繳稅額-K
33.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本表填報的各項收入時,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
(K1)已納稅額:□□,□□□,□□□,□□□.□□(元) □無此類情況 |
十八、應補/退稅額-L(使用紙質申報的居民個人需要自行計算填寫本項)
34.您本次匯算清繳應補/退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 |
(L1)應補/退稅額=G2+H1-J1-K1=□□,□□□,□□□,□□□.□□(元) |
十九、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有住所個人無需填寫本項)
35.您在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天數是多少? |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天。 |
36.您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年數是多少? |
中國境內居住年數: 年。 |
說明:境內居住年數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境內居住天數和年數的具體計算方法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 |
二十、退稅申請(應補/退稅額小於0的填寫本項)
37.您是否申請退稅? |
□申請退稅 □放棄退稅 |
38.如果您申請退稅,請提供您的有效銀行帳戶。 |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省份: 銀行帳號: |
說明: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帳戶的銀行名稱。 |
二十一、備註
如果您有需要特別說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請在本欄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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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申報受理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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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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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表格之2]
附件2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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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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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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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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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地址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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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地點(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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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並填寫“任職受雇單位資訊”: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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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受雇單位資訊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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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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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戶籍所在地 □ 經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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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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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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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 □ 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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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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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行次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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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內收入合計(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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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薪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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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務報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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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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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許權使用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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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收入合計(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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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薪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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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務報酬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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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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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許權使用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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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費用合計[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2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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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稅收入合計(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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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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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免稅收入(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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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減除費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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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項扣除合計(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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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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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醫療保險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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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業保險費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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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積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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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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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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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教育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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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醫療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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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貸款利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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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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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贍養老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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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扣除合計(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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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金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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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業健康保險(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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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延養老保險(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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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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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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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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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應納稅所得額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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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稅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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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速算扣除數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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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應納稅額(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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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相應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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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所得 |
(一)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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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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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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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率(%)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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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速算扣除數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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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應納稅額(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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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一)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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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率(%)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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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應納稅額(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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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產租賃所得 |
(一)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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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率(%)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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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應納稅額(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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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財產轉讓所得 |
(一)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1 |
|
||||||||||||
(二)稅率(%)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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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應納稅額(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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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偶然所得 |
(一)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4 |
|
||||||||||||
(二)稅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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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應納稅額(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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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所得 |
(一)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需在“備註”欄說明具體專案)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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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應納稅額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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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境外股權激勵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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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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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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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速算扣除數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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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應納稅額(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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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個人預判為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填寫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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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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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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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稅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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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速算扣除數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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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應納稅額[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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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額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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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需在“備註”欄說明調整具體原因、計算方法等)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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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納稅額調整額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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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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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稅額合計 (第70行=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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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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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繳稅額(境內)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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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外所得境內支付部分已繳稅額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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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預繳稅額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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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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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補/退稅額(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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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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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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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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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申請 (應補/退稅額小於0的填寫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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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退稅(需填寫“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銀行帳號”) □放棄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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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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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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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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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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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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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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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申報本表時應當一併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辦理自行申報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後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位址。
3.聯繫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位址。
4.郵遞區號:填寫居民個人“聯繫地址”所對應的郵遞區號。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並填寫相應資訊。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資訊: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並填寫相關資訊。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名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境內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境內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境外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5.第11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9.第15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10.第16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第21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6.第34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7.第35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9.第38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寫本部分,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39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3.第41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4.第42、43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第44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7.第46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8.第47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49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1.第50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3.第52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4.第53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6.第55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7.第56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並在“備註”欄說明具體專案、計算方法等資訊。
19.第58行“應納稅額”:根據適用的稅率計算填報。
(七)境外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股權激勵,填寫本部分,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59行“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金額。
2.第60、61行“稅率” “速算扣除數”:根據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第62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64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65、66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67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稅額調整
1.第68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並在“備註”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資訊。
2.第69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後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十)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70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72行“已繳稅額(境內)”: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在境內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根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計算填寫居民個人符合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本年抵免額。
5.第76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本部分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填寫本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二)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於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帳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帳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畫單列市。
3.“銀行帳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帳戶的銀行帳號。
(十三)備註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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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次 |
A |
B |
C |
D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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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行次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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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1 |
境內 |
境外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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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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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所得 |
(一)收入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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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工資、薪金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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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勞務報酬 |
4 |
|
|
|
|
|
|
稿酬 |
5 |
|
|
|
|
|
|
特許權使用費 |
6 |
|
|
|
|
|
|
(二)費用 |
7 |
|
|
|
|
|
|
(三)收入額 |
8 |
|
|
|
|
|
|
(四)應納稅額 |
9 |
- |
- |
- |
- |
|
|
(五)減免稅額 |
10 |
- |
- |
- |
- |
|
|
(六)抵免限額 |
11 |
- |
|
|
|
|
|
二、經營所得 |
(一)收入總額 |
12 |
- |
|
|
|
|
(二)成本費用 |
13 |
- |
|
|
|
|
|
(三)應納稅所得額 |
14 |
|
|
|
|
|
|
(四)應納稅額 |
15 |
- |
- |
- |
- |
|
|
(五)減免稅額 |
16 |
- |
- |
- |
- |
|
|
(六)抵免限額 |
17 |
- |
|
|
|
|
|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一)應納稅所得額 |
18 |
- |
|
|
|
|
(二)應納稅額 |
19 |
- |
|
|
|
|
|
(三)減免稅額 |
20 |
- |
|
|
|
|
|
(四)抵免限額 |
21 |
- |
|
|
|
|
|
四、財產租賃所得 |
(一)應納稅所得額 |
22 |
- |
|
|
|
|
(二)應納稅額 |
23 |
- |
|
|
|
|
|
(三)減免稅額 |
24 |
- |
|
|
|
|
|
(四)抵免限額 |
25 |
- |
|
|
|
|
|
五、財產轉讓所得 |
(一)收入 |
26 |
- |
|
|
|
|
(二)財產原值 |
27 |
- |
|
|
|
|
|
(三)合理稅費 |
28 |
- |
|
|
|
|
|
(四)應納稅所得額 |
29 |
- |
|
|
|
|
|
(五)應納稅額 |
30 |
- |
|
|
|
|
|
(六)減免稅額 |
31 |
- |
|
|
|
|
|
(七)抵免限額 |
32 |
- |
|
|
|
|
|
六、偶然所得 |
(一)應納稅所得額 |
33 |
- |
|
|
|
|
(二)應納稅額 |
34 |
- |
|
|
|
|
|
(三)減免稅額 |
35 |
- |
|
|
|
|
|
(四)抵免限額 |
36 |
- |
|
|
|
|
|
七、股權激勵 |
(一)應納稅所得額 |
37 |
|
|
|
|
|
(二)應納稅額 |
38 |
- |
- |
- |
- |
|
|
(三)減免稅額 |
39 |
- |
- |
- |
- |
|
|
(四)抵免限額 |
40 |
- |
|
|
|
|
|
八、其他境內、境外所得 |
(一)應納稅所得額 |
41 |
|
|
|
|
|
(二)應納稅額 |
42 |
|
|
|
|
|
|
(三)減免稅額 |
43 |
|
|
|
|
|
|
(四)抵免限額 |
44 |
- |
|
|
|
|
|
九、本年可抵免限額合計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
45 |
- |
|
|
|
|
|
本期實際可抵免額計算 |
|||||||
一、以前年度結轉抵免額 (第46行=第47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第51行) |
46 |
- |
|
|
|
|
|
其中:前5年 |
47 |
- |
|
|
|
|
|
前4年 |
48 |
- |
|
|
|
|
|
前3年 |
49 |
- |
|
|
|
|
|
前2年 |
50 |
- |
|
|
|
|
|
前1年 |
51 |
- |
|
|
|
|
|
二、本年境外已納稅額 |
52 |
- |
|
|
|
|
|
其中: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視同境外已納) |
53 |
- |
|
|
|
|
|
三、本年抵免額(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 |
54 |
- |
|
|
|
|
|
四、可結轉以後年度抵免額 (第55行=第56行+第57行+第58行+第59行+第60行) |
55 |
- |
|
|
|
- |
|
其中:前4年 |
56 |
- |
|
|
|
- |
|
前3年 |
57 |
- |
|
|
|
- |
|
前2年 |
58 |
- |
|
|
|
- |
|
前1年 |
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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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年 |
60 |
- |
|
|
|
-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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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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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並按稅法規定進行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應填報本表,計算其本年抵免額。
二、報送期限
本表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一併報送。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後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內”:填寫個人取得境內所得相關內容。
2.第B~D列“境外”:填寫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相關內容。
3.第E列“合計”:按照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
1.第1行“國家(地區)”:按“境外”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收入來源國家(地區)名稱。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3.第3~6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4.第7行“費用”: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報本行“合計”列。
7.第10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計”列-第10行 “合計”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計”列。
第11行“合計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及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15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合計”列。
第15行=第14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第16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計”列-第16行 “合計”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計”列。
第17行“合計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4.第19、23、34、42行“應納稅額”: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9行=第18行×適用稅率;
第23行=第22行×適用稅率;
第34行=第33行×適用稅率;
第42行=第41行×適用稅率。
15.第20、24、35、4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18.第27行“財產原值”: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對應的財產原值合計金額。
19.第28行“合理稅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對應的合理稅費合計金額。
20.第29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應納稅額”:根據相應行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0行=第29行×適用稅率。
22.第31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25.第38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填報本行“合計”列。
第38行=第37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6.第39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計”列-第39行 “合計”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計”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額合計”: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實際可抵免額計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結轉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在境外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稅款合計金額,包括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
3.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享受稅收饒讓政策而視同境外已繳納而實際未繳納的稅款合計金額。
4.第54行“本年抵免額”:按“境外”列分別計算填寫可抵免稅額。
第54行“合計”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結轉以後年度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備註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表格之3]
附件3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被投資單位資訊 |
|||||
名稱 |
|
||||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
徵收方式(單選) |
|||||
□查帳徵收(據實預繳) □查帳徵收(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預繳)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徵收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 |
|||||
個人所得稅計算 |
|||||
項目 |
行次 |
金額/比例 |
|||
一、收入總額 |
1 |
|
|||
二、成本費用 |
2 |
|
|||
三、利潤總額(第3行=第1行-第2行) |
3 |
|
|||
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4 |
|
|||
五、應稅所得率(%) |
5 |
|
|||
六、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分配比例(%) |
6 |
|
|||
七、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 |
7 |
|
|||
(一)投資者減除費用 |
8 |
|
|||
(二)專項扣除(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
9 |
|
|||
1.基本養老保險費 |
10 |
|
|||
2.基本醫療保險費 |
11 |
|
|||
3.失業保險費 |
12 |
|
|||
4.住房公積金 |
13 |
|
|||
(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 |
14 |
|
|||
1. |
15 |
|
|||
2. |
16 |
|
|||
3. |
17 |
|
|||
八、准予扣除的捐贈額(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18 |
|
|||
九、應納稅所得額 |
19 |
|
|||
十、稅率(%) |
20 |
|
|||
十一、速算扣除數 |
21 |
|
|||
十二、應納稅額(第22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 |
22 |
|
|||
十三、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23 |
|
|||
十四、已繳稅額 |
24 |
|
|||
十五、應補/退稅額(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 |
25 |
|
|||
備註 |
|||||
|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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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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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報送期限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被投資單位資訊
1.名稱:填寫被投資單位法定名稱的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被投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徵收方式
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徵收方式,在對應框內打“√”。採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的,應在底線填寫具體徵收方式。
(四)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從事經營以及與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費用”: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3.第3行“利潤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潤總額。
4.第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5.第5行“應稅所得率”: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納稅的納稅人,填寫稅務機關確定的核定徵收應稅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納稅的納稅人不填本行。
6.第6行“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填寫本行;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7.第7~17行“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
(1)第8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根據本年實際經營月份數計算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投資者本人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的合計金額。
(2)第9~13行“專項扣除”: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3)第14~17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以及其他按規定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8.第18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9.第19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查帳徵收(據實預繳):第19行=(第3行-第4行)×第6行-第7行-第18行。
(2)查帳徵收(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預繳):第19行=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2×月份數。
(3)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的):第19行=第1行×第5行×第6行。
(4)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的):第19行=第2行÷(1-第5行)×第5行×第6行。
(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徵收: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6)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10.第20~21行“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1.第22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2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
12.第2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3.第24行“已繳稅額”:填寫本年度在月(季)度申報中累計已預繳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14.第25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
(五)備註
填寫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表格之4]
附件4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扣繳義務人名稱:
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減免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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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勾選 |
減免稅事項 |
減免人數 |
免稅收入 |
減免稅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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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殘疾、孤老、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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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個人轉讓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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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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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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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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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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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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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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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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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從事個體經營扣減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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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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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扣減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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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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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取消農業稅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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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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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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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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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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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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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外籍個人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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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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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稅收協定 |
股息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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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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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利息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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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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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特許權使用費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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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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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財產收益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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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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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
受雇所得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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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其他 |
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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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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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其他 |
減免稅事項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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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減免稅事項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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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減免稅事項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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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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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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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納稅人識別號 |
減免稅事項 (編號或減免性質代碼) |
所得項目 |
免稅收入 |
減免稅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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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單位)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或扣繳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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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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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個人納稅年度內發生減免稅事項,需要在納稅申報時享受的,向稅務機關報送。
二、報送期限
1.個人需要享受減免稅事項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交本表做資訊採集。
2.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時,個人需要享受減免稅事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一併報送本表。
3.個人需要享受減免稅事項並採取自行納稅申報方式的,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自行納稅申報時間,在自行納稅申報時一併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個人發生減免稅事項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個人自行申報並報送本表或向扣繳義務人提交本表做資訊採集的,由個人填寫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個人自行申報並報送本表或向扣繳義務人提交本表做資訊採集的,由個人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為個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4.扣繳義務人名稱: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並報送本表的,由扣繳義務人填寫扣繳義務人名稱。
5.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並報送本表的,由扣繳義務人填寫扣繳義務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減免稅情況
1.“減免稅事項”:個人或扣繳義務人勾選享受的減免稅事項。
個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勾選“稅收協定”專案,並填寫具體稅收協定名稱及條款。
個人享受列示項目以外的減免稅事項的,應勾選“其他”項目,並填寫減免稅事項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2.“減免人數”:填寫享受該行次減免稅政策的人數。
3.“免稅收入”:填寫享受該行次減免稅政策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4.“減免稅額”:填寫享受該行次減免稅政策的減免稅額合計金額。
5.“備註”:填寫個人或扣繳義務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三)減免稅人員名單欄
1.“姓名”:填寫個人姓名。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個人的納稅人識別號。
3.“減免稅事項(編號或減免性質代碼)”:填寫“減免稅情況欄”列示的減免稅事項對應的編號或稅務機關要求填報的其他資訊。
4.“所得項目”:填寫適用減免稅事項的所得專案名稱。例如:工資、薪金所得。
5.“免稅收入”:填寫個人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免稅收入金額。
6.“減免稅額”:填寫個人享受減免稅政策的減免稅額金額。
7.“備註”:填寫個人或扣繳義務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表格之5]
附件5
代扣代繳手續費申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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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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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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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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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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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完稅情況 |
品目名稱 |
稅款所屬時期 |
稅票號碼 |
實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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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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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費金額(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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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
此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寫的,本人(單位)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扣繳義務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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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聲明 |
如果您已委託代理人申請,請填寫下列資料: 為代理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申請相關事宜,現授權 (地址) 為代理申請人,任何與本申請有關的往來文件,都可寄於此人。
授權人簽章: |
稅務機關填寫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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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手續費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申請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的辦理。
二、扣繳義務人退付帳戶與原繳稅帳戶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交資料,並經稅務機關確認。
三、本表一式四聯,扣繳義務人一聯、稅務機關三聯。
四、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法定名稱的全稱。
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
六、連絡人名稱:填寫連絡人姓名。
七、聯繫電話:填寫連絡人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八、品目名稱: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各項應稅所得名稱。如:工資、薪金所得。
九、原完稅情況:填寫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相關資訊。分品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票號碼、實繳金額等項目,填寫申請辦理的已入庫資訊,上述資訊應與完稅費(繳款)憑證或完稅電子資訊一致。
十、申請手續費金額:填寫申請年度計算的手續費金額。填寫金額按照申請年度代扣代繳(含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稅額的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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