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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營業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措施介紹

鄭宏輝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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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過去財政部針對營業稅所產生留抵稅額(白話說就是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潛在可能退稅金額),實務上就算是公司清算,也大多不容易產生退還稅款之事實,這次為了協助企業紓困,財政部將此項退稅門檻降低,來協助企業度過新冠肺炎所導致的衝擊,謹此分享之。

 

[行政規則]

財政部1090513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令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一、為各地區國稅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本作業原則適用範圍如下:

 

(一)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

(二)對象: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前款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就其營業稅溢付稅額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依本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如經查明核定退稅後,其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下列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1)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2)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5)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6)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

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

三、營業人申請以累積留抵稅額相當之金額作為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稅額及罰鍰之擔保者,該部分不得申請退還。

 

四、營業人依本作業原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應於第二點第一款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五、營業人依本作業原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案件,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辦理,毋須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

 

六、各地區國稅局依本作業原則辦理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案件,如有查得申報不實情事,應依營業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新聞稿]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財政部今(13)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審核作業原則),以利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該部核准退還。為協助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並簡化作業程流,該部特訂定審核作業原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其適用範圍及內容說明如下:

一、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115日至110630)

二、對象: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四、限額:依審核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五、申請方式:應於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財政部說明,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本「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原則辦理本項措施,該措施之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可至該部網站「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項下之「稅務協助度難關」查詢或下載運用,倘需進一步瞭解本項措施,各地區國稅局已設有專人諮詢窗口,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品妏

聯絡電話: 02-2322813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佈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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