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使用AI智慧型選案系統進行稅務查核之新聞案例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新聞案例之一]
AI模型查房東漏報租金所得 明年中拚完成測試
2024/11/25 20:30:44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5日電
揪租屋黑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表示,已完成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AI選案模型建置,目前尚在進行參數調校等,預計最快明年中可測試完畢,希望選案準確度要達80%以上,若可運用到稽徵實務上,將再推廣至其他4區國稅局。
近年台灣不動產交易熱,且租屋市場逃稅問題嚴峻,財政部自民國109年起陸續祭出專案查核,包含「加強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等,鎖定對象包含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
高雄國稅局長翁培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實務上確實會有房東常抱持稽徵機關不易蒐集其與房客簽訂私人間租賃契約的僥倖心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
他表示,轄區內一名旅居日本的A君,在台擁有10戶以上房屋,卻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經發函輔導,A君說明1屋供自住、1屋出租他人,其餘房屋皆閒置,並無出租情形。
翁培祐表示,經高雄國稅局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資料後,研判其餘房屋也有使用情形,與A君所述不符,經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發現A君確實有漏報租金,3年一共逃漏租金所得約新台幣300萬元,最終A君連補帶罰逾10萬元。
翁培祐指出,個人房東如果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此外,翁培祐也透露,為提升選案查核精準度,除既有查核系統,高雄國稅局9月已建置完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的相關AI模型建置,現階段仍在進行參數調校等,預計最快明年6、7月可測試完畢,希望選案準確度要達80%以上。
翁培祐指出,高雄國稅局是示範場域,若此AI模型可運用到例行選案稽徵實務上,將再推廣至其他4區國稅局。
[新聞案例之二]
國稅局運用AI加強查核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選案查核效能,財政部啟動賦稅數位轉型服務計畫,將AI(人工智慧)運用於稅務查核,該局積極參與建置智能稅務應用系統,透過AI技術與大數據分析(以下簡稱AI選案功能),針對營業人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深入研析,輔助查審人員精準發掘可疑逃漏營業稅案件。
該局說明,經應用AI選案功能主動偵測營業人進出口貨物有顯著不合理之異常案件,掌握甲公司111年至112年間出口雜貨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2.31億元,惟同期間並無相關產品進口或國內進貨紀錄,存在進銷項差異甚大之情形;經稽徵機關通知調查,查得該公司係向乙公司購入商品,乙公司卻僅提供出貨單並未開立統一發票,甲公司涉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違章情事,因係1年內經第1次查獲,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查明認定未依規定取得進項之進貨總額1.87億元裁處2%罰鍰374萬元,超過最高處罰金額,本案應處罰鍰為100萬元。至乙公司涉及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部分則另案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已運用跨稅目資料庫及應用AI技術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進出口貨物明顯異常案件,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2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9-27 更新日期:2024-09-27
[新聞案例之三]
國稅局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查緝逃漏稅 提醒網路賣家應誠實報繳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各類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賣家為追求營收獲利,常見利用社群平台直播帶貨銷售,並善用資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將相關金流、物流及資訊流整合,提供民眾更便捷且實惠的購物體驗。惟部分網路賣家交易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致生逃漏稅捐情事,稽徵機關將持續蒐集各項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並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勾稽查核申報異常之營業人,以防杜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舉例,經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甲公司111年及112年申報銷售額與其取得關鍵供應鏈廠商之費用顯不相當,且經查該公司同期間透過數個社群平台直播帶貨,疑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案經列選調查,查獲該公司直播帶貨銷售部分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4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百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2百萬餘元。
該局籲請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250
更新日期:2024-12-23
[新聞案例之四]
國稅局擬祭出AI模型查租金所得 房東未來恐「逃無可逃」
2024.11.25 17:40 中時即時 吳靜君
高雄國稅局今年9月已經建置「非自住房屋租賃查核模型」,也就是AI模型,未來用於例行選案時查核房東租金所得,未來房東租金所得恐怕「逃無可逃」。
財政部針對房東已經推出兩波專案查核,首波鎖定10戶以上囤房大戶的專案,已於111年3月底完成,查核總件數1734件中,核定補稅1007件,補徵稅額9985萬元,平均一件補稅9.9萬元,查獲率高達58.07%。
第2波針對10戶以下、5戶以上囤房族,查核作業期間至112年底、全台鎖定7603件,其中3961件需補稅,金額1億7968萬元,換算平均一件補徵逾4.5萬元,查獲率52.10%。目前財政部正在進行第3波專案查核,針對出租熱區、高風險案件查核。
除此之外,高雄國稅局主動建置AI模型查房東租賃所得,據知9月已經建置完成,現在正在進行測試當中,預計明年中可以測試完畢,準確率基本上達到8成以上,就會用於例行選案查核,並且推廣到其他4區的國稅局。
準確率則是依據AI所篩選的案件與實際的補稅案件進行比對,包含正向與反向。
[新聞案例之五]
財政部1121221新聞稿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了讓網路交易資訊更透明,買家更充分知道其交易對象是誰,財政部已修正稅籍登記規則,要求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為讓營業人充分了解新制內容,各地區國稅局於輔導期間(112年1月至4月)逐一輔導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辦理變更登記,以符合新制規定。該局說明,目前仍有個人賣家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漏未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致其網頁仍未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技術分析,挑選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資料進行查核,以遏止逃漏稅。
該局舉例,甲君於109年至111年間透過A網路平台銷售家鄉特產,經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分析甲君於前揭期間透過A網路平台交易頻繁,查獲甲君於前揭期間銷售額達4,1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205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102.5萬元罰鍰外,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於稅籍登記事項載明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
[新聞案例之六]
營業人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進口者 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係以貿易立國,營業人貿易態樣為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乙)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乙)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不論國內營業人(甲)係按買賣或居間方式處理,其營業稅均應按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為遏止不法逃漏,該局賡續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請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漏未報繳營業稅;該局舉例,甲公司111年間接受國內課稅區營業人乙公司訂貨,甲公司轉向國外丙廠商訂貨並直接以乙公司名義進口,經該局運用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甲公司營業稅申報疑有異常,爰蒐集相關交易資料深入追查,查獲甲公司短漏報佣金收入銷售額1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5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25萬餘元。
該局籲請國內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卻未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10-24 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