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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     有限公司。

第2條:

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左:

1.

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3條:

本公司設於    ,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出資及股東

第5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元。

第6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住址及其出資額如左:

股東姓名

住址

出資額

 

 

 

 

 

 

 

 

 

 

 

 

 

第7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不執行業務之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與他人。

第8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第三章 董事

第9條:

本公司置董事   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二擇一)

第9條:

本公司置董事   人、並置董事長1人對外代表公司。(二擇一)

第10條:

董事之報酬得於章程內訂明或依特約另定之。

第四章  經理人

第11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12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總決算一次。

第13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造具左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14條:

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  分,但公司無盈餘時,不得以本作息。

第15條:

 

第16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OO%(或OO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第17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 附則

第18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19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股東姓名

(全體股東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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