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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角移轉和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在贈與稅的差異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1.   土地三角移轉在以下的新聞中,抓到會補稅加罰,甚或會被移送刑事訴追,這種租稅規避的風險甚高,應避免進行之。

2.   但民間常見的父母直接由其資金無償購置不動產,依據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為視同贈與,另外依據財政部760506台財稅第7571716號函規定,稽徵機關碰到視同贈與案件應先通知納稅人於10日內補報贈與稅,納稅人不願意補報才會補稅加罰。因此此行為抓到僅會補稅而不罰,其稅務風險較進行搞怪的三角移轉降低許多,納稅人進行稅務規劃時應注意這兩種行為的稅務差異點。

 

[新聞]

不動產假買賣真贈與

財政部表示,稅捐單位認定的不動產三角移轉,是指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不動產,先移轉給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予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以規避相關稅負,只要不動產三角移轉為「假買賣真贈與」,國稅局將補徵贈與稅並移罰。

過去有民眾詢問,甲君父親三年前出售房地一筆給劉君,現在劉君有意要轉讓,甲君有意買回,是否涉及核課贈與稅。國稅局指出,若父親與劉君間,以及劉君與甲君的兩階段買賣關係,雙方確有訂定買賣契約的真意,且有履行買賣契約的對價,買賣行為屬真實,則移轉行為並不涉及贈與。

但若有「假買賣真贈與」的情形,經稅捐單位查明不動產所有人移轉予第三者,以及第三者移轉予特定人的有償行為是屬虛偽者,實質認定為原所有人與二親等親屬間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並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的罰鍰,以及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追究刑事責任,其有教唆或幫助者,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追究刑事責任。

[法令]

  1. 遺產贈與稅法

第五條(視同贈與)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

 

  1. 財政部760506台財稅第7571716號函

 

以贈與論課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納稅人於十日內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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