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相當於台灣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在此分享之。
[申報書本文](說明:原件為簡體中文,為了便於閱讀研究,故轉為繁體中文)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項目 |
行次 |
金額 |
||
一、收入合計(1=2+3+4+5) |
1 |
|
||
(一)工資、薪金所得 |
2 |
|
||
(二)勞務報酬所得 |
3 |
|
||
(三)稿酬所得 |
4 |
|
||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5 |
|
||
二、費用合計 |
6 |
|
||
三、免稅收入合計 |
7 |
|
||
四、減除費用 |
8 |
|
||
五、專項扣除合計(9=10+11+12+13) |
9 |
|
||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
10 |
|
||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 |
11 |
|
||
(三)失業保險費 |
12 |
|
||
(四)住房公積金 |
13 |
|
||
六、專項附加扣除合計(14=15+16+17+18+19+20) |
14 |
|
||
(一)子女教育 |
15 |
|
||
(二)繼續教育 |
16 |
|
||
(三)大病醫療 |
17 |
|
||
(四)住房貸款利息 |
18 |
|
||
(五)住房租金 |
19 |
|
||
(六)贍養老人 |
20 |
|
||
七、其他扣除合計(21=22+23+24+25+26) |
21 |
|
||
(一)年金 |
22 |
|
||
(二)商業健康保險 |
23 |
|
||
(三)稅延養老保險 |
24 |
|
||
(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25 |
|
||
(五)其他 |
26 |
|
||
八、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
27 |
|
||
九、應納稅所得額(28=1-6-7-8-9-14-21-27) |
28 |
|
||
十、稅率(%) |
29 |
|
||
十一、速算扣除數 |
30 |
|
||
十二、應納稅額(31=28×29-30) |
31 |
|
||
十三、減免稅額 |
32 |
|
||
十四、已繳稅額 |
33 |
|
||
十五、應補/退稅額(34=31-32-33) |
34 |
|
||
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
||||
在華停留天數 |
|
已在華停留年數 |
|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取得境內綜合所得,按稅法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適用本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表內各行
1.第1行“收入合計”:填寫納稅人本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合計金額。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行“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本年度應當併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總額。
3.第6行“費用合計”: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減除20%費用的合計金額。
4.第7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本年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行。
5.第8行“減除費用”: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
6.第9行“專項扣除合計”:填寫按規定本年度可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合計金額。
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7.第14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填寫按規定本年度可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費用的合計金額。
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8.第21行“其他扣除合計”:填寫按規定本年度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等其他扣除項目的合計金額。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
9.第27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按規定本年度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的合計金額。
10.第28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28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第21行-第27行。
11.第29~30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2.第31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1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32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4.第33行“已繳稅額”:填寫本年度內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稅款的合計金額。
15.第34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4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三)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本欄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在華停留天數:填寫一個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的天數。
2.已在華停留年數: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華連續停留的年份數。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