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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傳承相關文章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文章之一]

 

薇薇安病逝近1 同性伴侶提告爭遺產

 

2017-11-01 06: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星座專家薇薇安去年1130日因乳癌病逝,得年43歲。薇薇安病逝後,她的身家曝光,父親是聲寶總經理陳連春,她則在世界各地坐擁房產。週刊報導,薇薇安生前的經紀人Nemo,日前控告薇薇安的父母,稱自己是薇薇安的同性伴侶,一起奮鬥置產,但因婚姻平權修法慢半拍,讓她無法分配到薇薇安遺產,因此提告求償。

 

《鏡週刊》報導,Nemo日前向台北地院遞狀控告繼承薇薇安上億元遺產的父母,要求「清償債務」近千萬,法院將於1116日開庭審理,此舉也讓薇薇安的同志情曝光。

 

報導提到,有未具名知情人士透露,薇薇安生前和Nemo在一起10多年,薇薇安父親也知道這段關係,Nemo在薇薇安過世後開始處理她的遺產,認為包括房產、版稅、存款,大多是兩人一起打拚賺來的,但都登記在薇薇安名下,她們兩人是同居共財的同性配偶關係,但受限於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無法依法參與財產分配,因此和薇薇安父親商討。

 

報導稱,不過薇薇安父親並不認同,只同意付200萬元給NemoNemo無法接受,因此提起清償債務之訴,要求支付968萬餘元。

 

對此,週刊去電聲寶公司,薇薇安父親的同事說,陳連春相當低調,他女兒身後事鬧上法院,陳連春都沒有對公司透露,連秘書都不知情,因此不會對此說明。而Nemo則未接電話,她的友人說,Nemo在伴侶過世後還要上法院,心裡相當悲痛。

 

星座專家薇薇安(本名陳佳瑛)去年1130日因乳癌病逝,身後留下上億元遺產,薇薇安過世後,由經紀人Nemo擔任俗稱「捧斗」的捧靈位工作,也顯示兩人深厚情誼。時隔近一年,兩人戀情因Nemo控告薇薇安的父母,爭奪遺產官司,讓兩人之間10餘年的同志情曝光。Nemo與薇薇安同居10幾年,但薇薇安上億遺產,Nemo卻一點也分不到,全部由薇薇安父母依法繼承。

 

薇薇安喪禮上,可以見薇薇安父親、聲寶公司總經理陳連春旁,站著一位中性短髮女性,她就是薇薇安經紀人Nemo,和薇薇安父親一同向前來弔謁的親友致意。原本是工程師的Nemo,為了薇薇安辭去工作,專心替她打拼事業,兩人共同打拼的財產幾乎都登記在薇薇安名下,如今薇薇安因病逝世,深愛的伴侶卻無法得到應有的繼承權利。

 

據《鏡週刊》報導,Nemo聲稱薇薇安是同性伴侶,共同生活10餘年,一起打拚置產,而陳連春知道女兒與Nemo的關係,據悉,陳只願付Nemo200萬元,但這個數字Nemo無法接受,決定提出民事「清償債務」告訴,9月時,Nemo也提出和女友薇薇安一起生活的相關證據、相關經紀演出記錄以及和薇薇安父親的LINE對話,除要求其父支付先前同意給付的200萬元外,還有薇薇安欠她的經紀人佣金768萬餘元。

 

 

繼畢安生教授事件後,薇薇安遺產也引起社會關注同志伴侶之間的權益,即使兩人共同生活打拼十餘年,與異性戀伴侶無異,卻因法律尚未與時俱進,除要面對失去伴侶的傷痛,在經濟上更使在世的人損失應有的權利,盼政府能加速立法速度,給予同性婚姻應有的保障與權益。

 

 

 

[文章之二]

新聞中的法律》夫妻簽「財產分離書」有用嗎?【2017-11-06 經濟日報 謝憲杰律師口述/記者吳馥馨採訪整理】

 

女星柯以柔因為老公郭宗坤和店內女員工Moe過從甚密,面臨婚變。郭宗坤將夫妻決裂矛頭指向「財產分離書」,堅持柯以柔突然將這份協議拿出來要他簽,是別有用心。但柯以柔解釋,已發覺先生財務一有困難,衡量為了要養三個孩子與父母,只好婉轉以「財產分離書」設下防火牆。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離書」有用嗎?事實上,《民法》中並沒有「財產分離書」這個字眼,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制,共分成「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大類;「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若採「約定財產制」要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存續中到地方法院完成登記後,才可以對抗第三人。

 

三種制度下,夫妻之間財產以關聯性強弱區分,「約定財產制」當中的「分別財產制」關聯性最低,「約定財產制」當中的「共同財產制」關聯性最高,而「法定財產制」關聯性居中,因而選擇這個當成預設的夫妻財產制度。

 

根據媒體報導,柯以柔之所以要求老公郭宗坤簽下「財產分離書」,是希望不要被先生日後財產狀況不良而波及。

 

但除了共同財產制外,簽或不簽所謂的「財產分離書」,依法「配偶一方所負擔的債務與他方無涉,他方不需付清償責任」。也就是郭宗坤無論是否簽下了「財產分離書」,其在外面所欠的債,與柯以柔都沒有關係。

 

不過,夫妻之間若簽署了「財產分離書」,在夫妻之間仍是有效力的;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約定,依法採行的「法定財產制」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簽了「財產分離書」,從當時起二年內,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意思是,過了這時間,就失去請求分配另一方剩餘財產的權力。

 

從媒體報導推論,柯以柔是想用財產分離書,與老公郭宗坤「切得一乾二淨」。法律上,夫妻雙方的財產若想「切得一乾二淨」,最好要採用「約定財產制」的「分別財產制」。且要夫妻雙方要先約定好,到地方法院登記。因此,與其簽「財產分離書」,不如去地方法院登記才有法律效果,因為經過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

 

「分別財產制」故名思義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其收益、處分。

 

「共同財產制」則是夫妻財產和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其他叫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共同管理,或約定由一方管理。管理共同財產的相關債務,則以以共同財產來負擔。例如一間房子,約定為共同財產,要交管理費,就從共同財產來繳。

 

另外,「共同財產制」也規定,夫妻一方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這個責任是很大的。

 

談婚嫁時若討論到財產,好像「氣氛就怪怪的」,為了貼近民情,法定財產制選則了中庸之道。但隨著社會發展,社會也比較能接受財產分別獨立的精神,開始選擇「約定財產制」中的「分別財產制」;藉此彰顯雙方婚姻是愛情,而不是覬覦對方的錢。

 

三種財產制度,並沒有特別好或不好的,建議要步入婚姻的民眾,應該搞清楚法定三種夫妻財產制度的差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財產制度。

 

 

 

 

 

 

[文章之三]

 

代工「虎標萬金油」 大房3兄弟偽造遺囑判刑

 

聯合報 社會版 20170408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代工生產「虎標萬金油」的西德有機化學公司創辦人葉重德病故後,大房、2房爆發爭產官司,為了葉重德遺囑真假,纏訟17年。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認定大房長子葉百昌、次子葉公隆與3子葉公超偽造遺囑,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3人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西德有機化學1962年成立,當時標榜採用「西德」先進技術,為馳名的虎標萬金油、德恩奈漱口水代工。葉李坐(已歿)和葉百昌、葉公隆、葉公超分別是葉重德的配偶及3子;2房柯仙桃則生下葉昭玲、葉佳紋,葉佳紋是瑞昱半導體創辦人,也是西德公司目前負責人。葉重德生前原本與2房子女同住,西德也交給他們管理,但1994年間,2房子女聯手透過董事會解除父親董事長職務,葉重德氣得控告葉佳紋侵占,還搬回大房處。

 

  葉重德後因肺炎住院,1998年6月9日病故,生前10天還插管,2房子女後來為遺產分配爭訟。2000年葉昭玲向台北地院自訴大房4人侵占父親生前委託他們保管瑞昱股票,葉百昌拿1紙遺囑答辯。

 

  遺囑內容不但排除2房繼承遺產,還要2房負責累計上千萬的醫療、看護、喪葬、訴訟費和債務。因「遺囑」在葉重德過世後2年才出現,2房質疑造假,雙方還各請專家鑑定筆跡。一審時,鑑識專家李昌鈺協助鑑識筆跡,李認為立遺囑者「不像重病之人」。

 

  高院更五審合議庭認為,葉公隆、葉公超2人都說父親寫遺囑時他們不在場,但製作遺囑當晚有給他們2人看,又都不記得何時拿出遺囑,說法有相當瑕疵。法官認為這份遺囑攸關大房等與2房爭產明證,對葉百昌3兄弟至為有利且重要,葉重德生前與2房子女訴訟未結,不論主張遺產權利或出一口怨氣,在葉重德過世時,找出遺囑是當務之急,「記不清楚」相當不合理,認定遺囑是3兄弟事後偽造。最高法院維持有罪見解。

 

 

 

 

 

 

 

 

 

 

[文章之四]

買房借兒名驚見售屋廣告 兒嗆父:你死了不就是我的

2018-03-25 14:45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購買房產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繳納所有費用,購買高級沙發、床具,待兒子從日本留學歸國後成家立業使用;沒想到兒子竟變賣家具,還貼出售屋廣告,讓他氣得提告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兒子出庭竟稱「父母說過百年之後,房產就是我的」,房產是贈與而非借名登記,拒絕移轉。新北地院判決父親勝訴,兒子要歸還房產。

陳姓男子提告指出,20081月購買新北市三重區長榮路一間社區大樓7樓房產,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並以兒子名義繳納貸款,之後相關稅費、水費、家具採購都是由他支付,所有權狀也由他保管;雖然他讓兒子居住,沒有索取租金,但不代表已經將房產贈與。

陳指出為規劃財產,才會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兒女名下,但他仍保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之權;結果兒子因經營生意失敗及離婚,竟要變賣房產,還向地政事務所謊稱所有權狀遺失,補發權狀。他看到房屋門口有售屋廣告單才得知,只能提告請求終止借名登記,移轉房產所有權。

陳子出庭辯稱從未與父親約定借名登記契約,雖然錢是父親出的,但那是父母承諾要將房子贈與給他,讓他求學歸國後,用來結婚生子、組織家庭;等他返國入住,已經有工作收入,父親仍自願繳納資款、房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等費用,還給他生活費。

陳子表示,父親以集中管理家族成員名下財產文件為由,沒有給他房屋所有權狀,他是要了解相關訊息,才會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該間房產既然是父親自願贈與,他當然有權利申請補發權狀。他也曾經繳納過水費,有收據為證,並非所有開銷都由父親負擔。

陳子辯稱,父親贈與這間房產,是讓他能與妻子、小孩有安身立命住所,並非先借名登記、吸引女子同意嫁給他,之後再隨時追奪回去,如此豈非會造成他一家流離失所?另外,父親在20167月有說要賣房子就去賣,也曾說過百年之後,房子就是他的,這些都代表已經將房產贈與,拒絕移轉房屋所有權。

法院認定,房子從挑選、購買、簽約、付款,都是由陳姓男子與妻子一起進行,陳子當時在日本讀書,只有簽約時才出面,之後所有權狀一直都是由陳保管,陳直到在兒子住家門口看到要賣房子的廣告,且裡面的沙發跟床都被以數十萬元價格賣掉,才知兒子私下以權狀遺失為由,另外申請權狀,打算賣房。

法院勘驗雙方對話錄音,加上陳的妻子出庭證稱,指出當時丈夫發現兒子要變賣房產,非常生氣,氣得說出「若你要賣讓你去賣」,但是在跟兒子吵架,並不是要將房產贈與;法官認定由對話內容可知,陳子在沒有得到父親同意下,實質上並無法自行決定處分該房產,也自知自己並非房產實際所有權人。

法院再調查陳的不動產分配狀況,陳確實都有購買房產登記在二個女兒及兒子名下,女兒名下的均出租,由陳實質管理並收租,僅有兒子的給兒子居住,女兒出庭證詞均與父親吻合;僅有陳子仍辯稱母親、姊姊證詞都偏袒父親,且稱父母說他們百年之後,房產就是他的,這就是贈與之意。

法院指出,雖然陳子母親出庭承認曾對兒子說過等她跟丈夫死後,房子就是兒子的,但死因贈與以贈與人死亡且受贈人仍生存等停止條件成就時,始發生贈與效力,陳子父母既然都健在,難認所約定死因贈與已然生效,陳子辯解並無所據。陳與兒子的借名登記契約既已終止,陳子自然應將房產移轉登記給父親。

 

[文章之五]

父親立遺囑…2兒全拿近億財產 5女兒「一毛也沒」怒提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重男輕女?桃園一名林姓父親在9年前往生,他臨終前立下遺囑,要把近億財產全留給2個兒子,5個女兒則一毛都沒有。女兒們得知財產沒有自己的份,氣得與弟弟互簿公堂,請求塗銷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最後法院裁定,遺囑無效,5姐妹也應拿到父親財產。

 

 

林姓父親在生前擁有數筆房地產,5個女兒得知父親死後,近億財產全都歸2個弟弟所有,雙方為遺產撕破臉,鬧上法庭。判決書指出,2個兒子供稱,遺囑為父親口述,且有2名見證人在場,加上5個姊姊早在9年前就拋棄繼承,該遺囑應為有效,姊姊們不得分產。遺囑見證人之一林父好友也說,他聽到林父向律師表示「女兒都沒養他,都是兒子在養」。

 

但法院查出,2名證人並未「全程」參與立遺囑過程,未符合見證人均應始終全程在場之要件,不符法定要式。加上委託辦理拋棄繼承的前提是,5個姐姐都應在授權書上蓋章或簽名,代書才得以申請送件。但其中有人並未簽名或蓋章,資料不全,法官認定,2個弟弟逾越授權、無權代行,遺囑不具效力,最後判2個弟弟應辦理遺囑繼承登記塗銷, 5個姊姊也可分得財產。

 

[文章之六]

 

7個女兒都不孝 婦近億遺產全留兒子

 

更新時間 201872811:07

 

中時電子報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賴姓婦人育有7名女兒和1名兒子,她過世後留下近億元的遺產,但身為獨子的小兒子表示,媽媽在遺書中指出「7個姊姊都不孝」,因此要求遺產全由他繼承,但姊姊們不服,雙方因此引爆爭遺產官司。

 

 

賴姓婦人與丈夫接連生下7名女兒,年紀最小的兒子備受疼愛,兒女成年後,7名女兒雖已嫁為人妻,也都會定期回家探視雙親。但在母親過世後,身為獨子的曹男卻表示,母親晚年生病時姊姊們都漠不關心,甚至還叫看護不要照顧母親,因此母親立下遺囑說「女兒們都沒有來看我,我的財產不給女兒們繼承。」

 

對於弟弟的單方面說法,姊姊們非常不滿,認為2007年爸爸過世時就將所有土地都給弟弟,如今媽媽過世又將遺產獨留弟弟,認為相當不公平,因此決定打官司爭取繼承分配遺產。

 

桃園地院3月時審理認為,媽媽認為女兒沒來探望非屬「對繼承人重大虐待或侮辱事件」,因此不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原因,因此賴婦所立遺囑已侵犯姊姊們的遺產特留分,故法官請姊姊們回去算好實際財產範圍,再準備與弟弟打官司。

 

[文章之七]

 

「像劊子手」 助理驚揭律師偽造翁死前贈與契約

 

出版時間:2018/09/13 17:36

  

新北一名楊姓女律師20141月帶黃姓女助理到醫院見證一名黃姓男子表哥的代筆遺囑,誤信黃男宣稱表哥無繼承人,幫他立下代筆遺囑及不動產贈與契約,表示要將新莊房產贈與黃男,事後表哥的兩個姊姊提告,新北地院勘驗黃女錄影畫面,發現當時立遺囑人已病重無法言語,律師仍不實見證、幫他立下遺囑與契約,今依偽造文書罪判楊女、黃女各4月及3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另須繳公庫各8萬、3萬元。

 

判決指出,20141月楊姓女律師(33歲)受僱一家法律事務所期間,依事務所主持律師指示,帶著黃姓女助理到新莊區台北醫院處理黃男(65歲)已病重的73歲表哥遺囑等事宜,當天與黃姓女助理及黃男的媳婦(35歲)一起擔任見證人,為黃男表哥立下贈與新莊豐年街房地產的代筆遺囑及贈與契約。

 

同年4月林男過世後,黃男拿著贈與契約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死者的兩個姊姊交出新莊房產,但兩個姊姊質疑當時林男已病重,不可能簽立該契約,新北地院認為兩個姊姊主張有理,判黃男敗訴,黃男雖上訴高院,但在去年3月主動撤告,全案確定。

 

事後檢方認定楊姓女律師、黃姓女助理、黃男及其媳婦涉嫌偽造文書,將4人一併起訴,楊姓女律師辯稱依老闆指示與女助理前往擔任見證人,當時黃男拿出土地及建物權狀,宣稱表哥沒結婚,也沒有兄弟姊妹,且在加護病房立遺囑時,林男雖有點激動,但經媳婦安撫就較平靜,她也擔心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才再做了贈與契約。

 

但法官勘驗律師助理所拍攝的錄影畫面,發現插管的林男或有口中管子晃動、嘴巴些微動作、點頭,卻毫無力氣,須在媳婦協助下,才流淚蓋手印,而非欣然面對。

 

此外,律師助理事後曾上臉書PO文,表示當場「看著躺在床上行將就木的老伯」、「身上插滿了管子,瘦成不成人樣,…,完全無法說話,更不能動」、「真的不知為什麼這種情況了才要逼人家吐出錢來!」、「聽著律師快速地唸著契約內容(害怕會在唸到一半時撒手人寰),根本不曉得老伯是否聽著懂,只見家屬不斷要他點頭表示同意,突然覺得自己就像劊子手」、「在唸完的同時,雖老伯看似很輕微地點了一下頭,但他也流淚了」、「無法提筆簽名,家屬直接抓著他的手指蓋印」、「不懂,這到底算什麼!但這樣居然合法,…,呵呵呵,因為有見證人(也就是我)和律師,甚至寫下感言「在能動能說的時候,最好就把事情處理乾淨,省得到了最後,所有事情都被他人操控,…自己也只能含淚離去。」

 

法院認為當時林男根本無法口述遺囑,且未表明要贈與該房屋,而點頭也無法代表「同意」,連非法律專業的女助理都懷疑林男是否清醒、能否理解,是否病重而無力反抗,身為律師豈會毫無疑問,因此認定律師及女助理都觸犯偽造文書罪,但考量兩人一時失慮而犯案,才宣告緩刑。

 

至於已認罪的同案被告黃男及媳婦,因另多次盜領林男存款共1559萬多元,但已和林男兩姊妹達成和解並歸還55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黃男210月徒刑,其中12月可易科罰金,另判他媳婦1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宣告兩人都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文章之八]

 

媳婦不聞不問... 婆婆把千萬遺產給了保險員夫婦

2018-11-07 07:4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果真是善有善報!北市一名80多歲劉姓老婦,因兒子往生後,媳婦和孫子們與她漸行漸遠,反而是早年幫她投保的女保險員夫婦,時常照料生活起居,老婦決定將1600萬遺產全部留給保險員夫妻。直到老婦過世,媳婦發現婆婆戶頭被提領一空,怒告女保險員的丈夫王男詐欺、偽造文書及竊盜,不過,王男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蘋果日報》報導,劉姓老婦與媳婦不和,兒子往生後她獨自搬到安養中心,和媳婦孫子們沒往來,雖然寂寞,但和早年就認識的女保險員夫妻成為好友,保險員夫妻時常探望,擔起照顧的任務。劉姓老婦為答謝王家照顧,決定打財產全數贈與王男,去年6月身故前,媳婦並未去見老婦最後一面,就連後事也是保險員夫婦協助處理。

 

 

報導提到,媳婦整理遺物時發現婆婆存摺裡1600餘萬被領走,懷疑王男盜領,對王男提告竊盜、偽造文書及詐欺。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老婦當時和王姓夫妻找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並錄影存證,勘驗錄影帶也發現,老婦公證時清楚表明要把錢給王姓夫妻,因此對王男不起訴處分。

 

[文章之九]

 

50年老牌 乖乖長子逆襲 30分鐘奪經營權

 

建立時間:2018/12/07 05:00

 

【林海╱台北報導】國民懷舊零食「乖乖」公司爆發兄弟鬩牆,原董事長廖明輝的哥哥廖清輝問鼎經營權成功!廖清輝昨發動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取得21監的過半席次,股臨會僅30分鐘就結束。這家名噪一時,早年曾找偶像團體小虎隊成員「乖乖虎」蘇有朋代言的50年老牌零食廠,正式易主。

 

乖乖公司目前年營收近10億元,但廖明輝掌舵多年來,幾乎連年虧損,僅發過1次股利,讓挾帶股權優勢的兄長廖清輝有機可乘,挑戰經營權。對於終究難逃經營權之爭的命運,商界人士多以「親兄弟明算帳」來形容這次的乖乖變天。

 

廖明輝掌舵連年虧損

 

《鏡週刊》日前報導,乖乖由廖清輝、廖明輝兩兄弟的父親廖金港創辦,廖金港1956年時先創立「南芳行」,以進口藥品起家,後來發展為製藥公司,改名「東大製藥」,後來東大出售製藥業務,並與乖乖公司合併,由乖乖為存續公司,專注於休閒零食的生產銷售。

 

廖金港為人古意,認為小孩就是要「乖乖」的,加上看好國內零食市場,因此在1968年開發出袋裝零食品牌「乖乖」,而深富創意的廖金港,更在包裝內附贈貼紙、塑膠玩具、漫畫等,創造消費者「好吃又好玩」的期待心理,成為國內零食附贈玩具的「食玩」始祖,直到2010年後才取消內附玩具贈品。

同時,廖金港也參考風靡全台的黃俊雄布袋戲人物「哈嘜二齒」,增添大斗篷、大帽子等墨西哥式的穿著風格,設計成乖乖的代言人物。

 

除了乖乖之外,廖金港還開發出孔雀餅乾、007口香糖、蓋奇巧克力等零食,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公司。直到過世前,廖金港幾乎天天到公司上班,而乖乖位於北市萬華的企業總部,也總懸掛著廖金港的家訓:「早睡早起最健康、互相尊重最快樂」。

 

原本規劃廖清輝接班

 

廖金港原本規劃長子廖清輝接班,但廖清輝1993年赴中發展,直到2013年廖金港以91歲高齡辭世時,才交棒給次子廖明輝,廖清輝因而完全淡出公司經營,在上海過著閒雲野鶴的半退休生活。

 

雖然廖明輝接班後,曾做過許多努力,除找來日前甫落選的金門縣議員候選人張貴富金援,也在3年前首度導入專業經理人制度,由趙明出任總經理,仍無法扭轉虧損窘境,加上趙明於今年10月無預警離職,也被外界視為點燃經營權之爭的一大導火線。

 

另有知情人士指出,張貴富與廖明輝關係緊密,張除在中國以乖乖名號發展事業,還打著乖乖總裁的名義參選縣議員,加上廖明輝將手中持股權賣給張貴富,「零股董事長」傳言甚囂塵上,讓廖清輝大為光火,才引爆這次經營權之爭。

 

廖明輝持股賣張貴富

 

據了解,廖清輝對弟弟賣光持股的做法相當不諒解,也無法容忍家業由持股高達25.8%的張貴富操控,因此決定集結家族、員工等合計約55%股權,問鼎董座大位。

 

早在今年11月,廖家兄弟兩人已多次透過報紙互登廣告,隔空交火,廖清輝昨更發動股臨會改選董監,因獲家族成員和老員工支持,股臨會僅30分鐘結束,31監中取得21監,弟弟廖明輝丟掉董事與董座一職,僅張貴富拿下1董。這家擁有50年歷史的老牌零食廠,正式變天,經營權紛爭有望就此落幕。

【乖乖 小檔案】

★創辦人:廖金港

★資本額:1.96億元

★成立時間:19741

★主要產品:乖乖、孔雀餅乾、007口香糖、蓋奇巧克力等零食

★年營收:約10億元

★內訌大事記:

2013年:廖金港辭世,交棒次子廖明輝任董座,長子廖清輝淡出公司

2015年:首度引入專業經理人制,廖明輝找趙明任總經理

2018

10月,趙明無預警離職,點燃市場經營權之爭聯想

11月,廖明輝陣營16日、20日二度聲明,大股東張貴富友好關係浮上檯面,廖清輝陣營則於21日登報宣告12/6召開股臨會改選董監

126日股臨會舉行,廖清輝拿下21監,正式奪下經營權

資料來源:商業司、《蘋果》採訪整理

 

[文章之十]

 

三民書局創辦人逝世妻兒反目 兒告母侵占千萬公款

 

蘋果日報 2019/04/07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於2017年農曆年前逝世,次子劉仲傑接手公司後,去年控告母親侵占公司周轉金約1464萬多元。因劉母已經高齡80多歲,又長年居住美國,無法返台出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根據其他證人證詞認為,該帳戶一直都在劉母名下,劉母主觀認定帳戶中的錢是自己的,應無侵占犯意,且此案應屬財產分配的民事糾葛,因此將劉母不起訴。

 

劉振強過世後,由次子劉仲傑接手擔任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公司負責人。他去年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指母親莊梅明知道她的帳戶中的1464萬多元,其中835萬多元是三民書局所有,剩下的629萬多元則是東大公司所有,但母親卻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在20173月間向銀行掛失,申請變更印鑑及補發存摺,並將帳戶中存款提領一空,把所公司款項占為己有。

 

劉仲傑提告指出,公司成立60多年來,該帳戶印章和存摺一直是公司會計掌管,2017123日父親過世後,隔了一段時間銀行通知他,稱大哥帶著母親去銀行變更印鑑,他起初打算作罷,也沒有問母親為何要變更印鑑和存摺,但因為他是父親的遺囑執行人,之後他去申報父親遺產,但大哥有意見,他因此有發信給所有繼承人,包括母親,請大家來協商遺產事宜,也有寄存證信函給母親,請求她歸還帳戶中的錢,但母親最後都沒有還,他才提告。

 

雖然劉母長年住在美國,又因年事已高,無法回國出庭,但檢察官傳喚當時協助劉母辦理遺失補發的銀行行員,行員證稱,當時劉母是由大兒子及大媳婦陪同,劉母精神狀況良好,可以正常溝通,他有問劉母是否確定要辦理掛失,劉母回答「是」,但不知道遺失的時間和地點,因系統上一定要填,因此就以最後一次交易時間及大概遺失的地點登錄,補發過程中劉母都是自由身,大兒子和大媳婦也沒有指導如何回答,劉母也是自己簽名蓋章。

 

劉母的長媳則證稱,當時公公胰臟癌住院,她和先生及婆婆一起到醫院探病,當時公公有表示該帳戶交由婆婆和她丈夫處理,該帳戶內的錢是婆婆的,但該帳戶之前都在小叔手中,她丈夫曾向小叔要存摺跟印章,但小叔都不給,婆婆擔心養老的錢會被拿走,才會去申請遺失補發。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劉母是帳戶所有人,她親自到銀行申請遺失補發,應無違法之處,且她是劉振強的配偶,基於夫妻同居共財關係,劉振強將帳戶授權給妻子管理,並未違反常情,劉母主觀認定該帳戶內的錢是自己的,無侵占犯意。

 

即使該帳戶中的1464萬元真的屬於劉仲傑所有,劉母只是長期提供帳戶供劉仲傑存領使用,但劉母是否有歸還義務,雙方仍有爭議,至於雙方對於遺產分配有爭執,應屬民事糾葛問題,因此檢察官認為劉母侵占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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