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司前之查帳協議程序(Due diligence)報告—以會計人的觀點角度出發
A查帳協議程序報告
致B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公鑒 :
A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民國10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及105年12月31日股權淨值金額及其他與股權購買有關之相關資訊,業經本會計師協議程序執行完竣。該等程序之採用係由 貴公司做最後決定,因此對其是否足夠,本會計師不表示意見。本次工作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財務資訊協議程序之執行」進行,其目的係為協助 貴司評估購買A公司股權參考之用,茲將執行程序及所發現之事實分別報告如下 :
程序一 : 取得A公司編製之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自結報表,並針對資產科目進行相關查核。
發現之事實 :
查核目的主要係避免資產高估及負債低估。
- 銀行存款金額皆與銀行存摺明細核對相符,惟銀行存款餘額有包括XXXX定期存單$600,000元,此定存金額是XX押金,在存出保證金科目中已重複入帳,故在淨值計算時予以調減$600,000元。
- 應收佣金在資產負債表上金額為$258,137元,但經查核明細帳加總合計$289,258元,經詢問XXX小姐,其表示應是自己加計錯誤以明細金額為主,但因差異金額不大($31,121元),故不擬進一步查核。
- 應收國外帳款$503,214元與應付國外帳款$1,853,960元,互相抵銷以淨額計算後為應付國外帳款$1,350,746元,XXX姐表示一般都是應收款項扣除應付款項後,再和國外結帳請款或付款,但105年度的款項皆尚未與國外結帳。
- 應收票據及帳款,經抽核此兩個科目最大的三筆金額於期後收回的情形加以測試,應收票據皆已收回;應收帳款最大前三筆,第一個為B,該餘額與B帳上相對科目核對無誤;第二大金額為XXX,帳面應收為871,396元,但至今收回277,664元,此客戶為月結90天付款,故尚未收回全部帳款尚屬合理;第三大金額為XX,該帳款已於1月份收到支票清償。
- 進項稅額$123,074元與銷項稅額$150,793元互抵後,其淨應付營業稅額為$27,719元,和105年11-12月營業稅申報金額差異不大。
- 未攤銷費用係辦公室家具為主,已抽到五筆支出憑證無誤。
- 汽車租賃$1,839,000元,此汽車為X先生夫婦所使用,其中$880,000屬於保證金;另外第01-02期租金$520,000已支付;其餘$439,000為第03-12期租金(同時列於資產及應付票據),在淨值計算時,本所建議減去保證金及01-02期租金共1,400,000元,方為允當。
- 負債科目原則上以查核是否有漏列負債為查核方向,本所取具1-2月該公司全部憑證並予以檢視後,並無105年未入帳之重大漏列負債。
- 公司淨值部份:
- 本期損益數據和損益表數據相同。
- 前期損益711,758元較本所第一次查核全部102-104年底損益總和8,821,500元為低,本所不擬進一步查核。
程序二 : 取得A公司無欠稅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及聯徵中心信用調查確認A公司繳稅狀況及信用狀況。
發現之事實 : 經檢視上列三項證據尚無發現異常之事項,今將相關事實陳述如下:
- 取得A公司”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並未發現有票信問題。(民國106年02月24日核發)
- 取得A公司無欠稅證明(由台北國稅局),並未發現有欠稅情事。(民國106年02月23日核發)
- 取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給A公司的聯徵報告,於民國106年02月24日核發,A公司的信用狀況良好,且在該日無任何銀行借款。
- 在查核過程中,A公司X小姐表示民國103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國稅局仍在查核中,可能約補稅20萬元,但此潛在補稅金額尚未開出稅單,故這次申請之無欠稅證明並無此筆稅捐紀錄。
[建議購買價格之評估]
- 淨值法:
調整後之公司淨值為= 7,279,985(查核前淨值) – 600,000(存出保證金重複列帳)- 1,400,000(租賃車之淨資產數)- 300,000(潛在補稅金額)= 4,979,985元
假設購買80%之股權,依此法之購買價格為4,979,985 * 80%=3,983,988元。
- 現金流量法
由於A公司105年下半年(7-12月)之淨利大幅衰退至只有521,462元,A公司雖預計106年整年會淨賺2,329,556元,假設以105年下半年之淨利全年化之淨利為1,042,924元(521,462元 * 2),假設B公司購買100%之A公司股權,則回收期間將長達5.06年(調整後公司淨值5,279,985 / 105年下半年全年化之淨利1,042,924元)。
建議回收期間以2.5年為宜,假設買A公司之股權80%,則建議之購買價格為 2.5 * 105年下半年全年化之淨利1,042,924元 * 80% = 2,085,848元。
- 價格計算之外的非財務因素
- 該公司在民國105年下半年獲利急遽下降,創下公司設立以來最低獲利之水準,此點應注意之。
- 該公司去年全年之營業收入為10,024,470元,平均每個月營業收入為835,372元。該公司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國外帳款+應收佣金= 6,181,267元,全部應收款項/平均每個月營業收入=7.4;換言之,該公司應收款項已經積壓了7.4個月營業收入,未來B若要入主A,極可能需要額外提供營運周轉資金供其周轉之用。
- 假若未來B入主後,針對部分大客戶不再給予採購人員回扣,對A公司之衝擊會多大,這點A公司並未評估。
最後建議(1,2建議選項選一個):
- 入主該公司風險過大,建議不進行此購買案。
- 假若仍要購買,則建議購買價格依據現金流量法,購買80%之A股權價格為新台幣2,000,000元。
由於本會計師並非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此對上述各項程序整體是否允當表達不提供任何程度之確信。若本會計師執行額外程序或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則可能發現其他應行報告之事項。
本報告僅供 貴司作為第一段所述目的之用,不可作為其他用途或分送其他人士。本報告僅與前述特定項目有關,因此不得擴大解釋為與任何A公司之財務報表整體有關。
XX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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