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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投 資 人:                                                                (下稱乙方)

本合約7日審閱期,乙方已充分了解並行使審閱權,確認簽名:              

鑒於甲方公司所規劃之未來發展願景之認同,在甲乙雙方本於此合約及合作精神的共識下,同意投資甲方所發行之特別股。

第一條:認股種類股數及價款

乙方同意以每股面額10元整認購投資甲方所發行之記名式特別股___________股,總計投資甲方金額新台幣_________元。(每單位30萬股計300萬元整)

第二條:股息
本特別股發放之股息率上限年利率x %(以票面價值300萬元整計算,非保障之股息率,以每年一期為原則發放,於每年度之次一年度下半年發放,未足一季依完整月份比例計算),其他股利發放原則亦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之相關規定處理。另此特別股之當年度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股息部份,甲方得視其營運狀況,改以薪資或獎金名義酌予補行發放給予乙方。

第三條:轉讓

    本特別股為記名制,持有股東得自由轉讓,並由該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並向本公司為變更登記。乙方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述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四條:轉換權
本記名特別股在發行後3年後得由甲方依原發行價格收回,但在發行後3年之期日的3個月前,甲方得依其董事會之決議制定本次發行特別股轉換為甲方普通股之換股比例,將此次發行之特別股轉為甲方之普通股。

第五條:參加盈餘分派權

    本記名特別股除領取第二條所述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第六條:表決權

    本記名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惟被選舉權不得加以限制。特別股之股東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會採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記名特別股股東擁有新股優先認購權,但亦可放棄此優先認購權。

第八條:付款

        本記名特別股股東應於本約簽署隔日起開始計算,於7日內匯入股款至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專戶如下:

        帳戶名稱: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名稱:xxx銀行 xxx分行

        帳號:

第九條:登記
本特別股之股款經甲方辦理驗資及增資變更登記後,應將本記名特別股股東之名稱、認購股權及股款記入甲方之股東名冊,並印製股票經金融機構簽證後發行並交付股東。股東應提供股東名冊相關資訊,供股東名冊登記使用。

第十條:費用
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之。

第十一條:保密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所知悉甲方之書面資料、商業機密暨其他經標明為機密之文件或資訊(型態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畫、書面、電子檔案等),以包括但不限於口頭、影印、錄影、錄音、電子檔案、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方式為傳布、揭示或洩露予任何第三人。假若因而造成相關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此等損失。

第十二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合約之解釋、訴訟與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並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約未約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辦理。

 

立協議書人

  方:xx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  址:  

 

 

  方: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同戶籍地址 □非戶籍地址,另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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