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灣人不住台灣就能夠不成為台灣稅務居民了嗎
鄭宏輝會計師
今天有聽聞到一個論調,那就是建議中華民國國民每年去海外住超過183天便可以不成為台灣稅務居民的說法。此論調明顯有錯誤,本人在此引出相關法令規定並加以分析之。
[相關法令]
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相關分析]
- 1. 以上的函令(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是認定是否為中華民國稅務居民極重要的解釋函令。
- 2. 中華民國國民假如一年住國外達半年以上,但其他時間仍待在台灣,則其台灣”戶籍”仍然存在,依此解釋函令規定,非常清楚地可以解讀出,此中華民國國民仍然需要依照台灣居住者去申報及繳納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5%)。
- 3. 既使成為長居國外的台灣僑民,只要沒有連續兩年不入境而導致戶籍被除籍,還要才有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依照上述函令規定是非常嚴格的),才有可能成為非稅務居民方式完稅(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用20%扣繳稅率完稅)。一般僑民均不易達到這個要求,例如:
- a. 每年回台灣享用健保,戶籍仍會存在,且至少要回台灣達1天以上才能”享受”健保權益,這點會導致自己成為台灣稅務居民。
- b. 就算老死不回台灣,兩年以上都不踏入台灣境內而被除籍,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住在台灣,或是在台灣仍然有開公司或擔任朋友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則仍有被認定為台灣稅務居民的高度可能性。
- c. 台灣富人通常會是(1)放棄台灣國籍—這樣子就不會有台灣戶籍了 (2)每年度離開台灣達183天以上,才能成為非台灣稅務居民,但放棄台灣國籍對富人是件麻煩事,所以做此行為的富人不多,通常是企業家夫人有可能做此法律行為。
所以,千萬不要再相信台灣人一年住台灣不到半年就能不成為台灣稅務居民的錯誤說法,這個說法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極大的稅務風險。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