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被寄存郵局,以寄存之日發生送達效力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沒收到地價稅稅單,為何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交由郵局透過郵務人員遞送至民眾住居所,民眾如果不在送達處所,又其父母、配偶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未能代收,致稅單無法投遞,會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放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領取,均以寄存之日視為收受稅單送達之日期。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看到郵局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前往領取,避免稅單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局:3326181分機258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

 

更新日期:109-01-22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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