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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股東往來帳戶彌補帳面累積虧損,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股東按出資比例以「股東往來」帳戶貸方餘額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是屬公司受贈之所得。受贈所得如係來自自然人股東應全數列入資本公積,如係來自法人股東應列入公司當年度損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其稅後餘額列入資本公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75年8月7日台財稅第7525447號第2款函釋規定,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公司應先轉列資本公積科目,如股東有法人股東,其放棄之債權金額應列入所得課稅,並以稅後淨額轉列資本公積,而自然人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應召開股東會表決通過以資本公積填補虧損。如公司帳載有法定盈餘公積應優先填補虧損,不足時才可用資本公積填補虧損,而以資本公積填補虧損僅可填補帳載之虧損,不可填補虧損轉為有盈餘。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自然人股東以「股東往來」帳戶貸方餘額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如非按出資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以彌補股權之虧損,該自然人股東將會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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