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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上路之公司治理相關措施

 

金管會於109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當中配合政策112年度推動相關措施有:

一、董事長與總經理同一人應增設獨立董事:上市及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於年底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但董事席次超過15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5人,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

二、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630日前起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三、英文資訊揭露:上市及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自今年起應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四、永續資訊揭露:參考永續會計委員會(SASB)準則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準則,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並揭露特定產業永續指標及氣候相關資訊。

五、財務資訊揭露: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財務報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六、興櫃公司自112年起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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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