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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用的農地課徵地價稅實務分享

鄭宏輝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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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使用 改課地價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2023/02/13 01:40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常見有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農舍或農業設施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甚至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

 

官員提醒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田賦雖已停徵,但農業用地若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必須依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官員表示,增建、鋪設水泥或改變使用情形、未作農業使用,例如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都是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範,因此要依法改課地價稅。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農地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時,得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除地價稅外,若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仍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相關函令]

財政部801128台財稅第800421421號函

 

課田賦土地部分變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編註:目前田賦屬停徵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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