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電子出售未上市股權投資漏未入帳案例分析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1.    發生之事件: 立德電子持有之未上市櫃股份投資於20232024年出售,該等交易發生該公司之高階經理人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未如實登載該公司獲配所投資之未上市櫃公司於1127月所配發之資本公積股票股利,並隨即私自處分本公司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500萬股,未將該等交易入帳且未收回款項。此是由會計師查帳後發現,後來相關款項已由該公司收回。

2.    案件啟示: 此案顯然是管理當局踰越的案例,該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資本公積配股未如實登載,且能讓該公司高階經理人能自行賣出後款項未回公司帳上,該公司內部控制在此環節出現問題(投資循環)

3.    後來本案於115年年初已由檢調偵辦(證交法特別背信及財報不實),後續結果尚待司法程序進行釐清。

4.    本案在民國1145月發生後,高階經理人離職,公司重編民國113年第一至第三季財務報表。

   此處僅針對已公開之資訊進行案例分析,不做任何價值判斷,在此說明之。

[立德電子113年第三季重編後財務報表]

P.4

P. 14

P.15

[立德電子114/5/13重大訊息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編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113年因處分未上市上櫃股票漏未入帳,故予以重編113年第一季

之合併財務報表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NA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因漏未入帳有關其於113年間陸續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紀錄,處分股數共計9,500仟股,應收出售證券款共計100,198仟元,前述相關交易已於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認列,其應收出售證券款亦已於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前全數收回;而前述交易部分屬於本公司應於11311日至331日入帳之交易,計有處分股數5,500仟股,認列應收出售證券款58,823仟元、調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21,605仟元、調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益37,218仟元,並將其處分權益工具累計評價損益轉入保留盈餘計46,457仟元,另因處分前述股數後,其剩餘股數重新評價,須同時調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益2,083仟元。

 

 

 

本公司據此重編113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其影響合併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如下:

------------------------------------

資產、負債及權益之影響   重編前金額    影響金額    重編後金額

------------------------------------

1133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3,082,535    $ 58,823      $3,141,358

   非流動資產      1,731,409     (19,522)      1,711,887

 資產總計         4,813,944     39,301     4,853,245

 

 權  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2,106,034    $ 39,301      $2,145,335

------------------------------------

 

------------------------------------

綜合損益之影響           重編前金額    影響金額    重編後金額

------------------------------------

11311日至3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綜合損益        $86,506    $ 39,301      $ 125,80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19,558)    $ 39,301       19,743

------------------------------------

7.因應措施:上述重編後財務報告將依相關規定重新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立德電子114/5/14重大訊息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2年第3季、112年第4季、113年第2季、113年第3季、113年第4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

(1)重編:113年第2季及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相關科目暨附註揭露事項。

(2)()正: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相關科目暨附註揭露事項。

4.發生緣由:112年度及113年度因高階經理人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處分未上市上櫃股票,故予以重編或更()正其影響財務報告。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NA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未如實登載本公司獲配所投資之未上市櫃公司於1127月所配發之資本公積股票股利,並隨即私自處分本公司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500萬股,未將該等交易入帳且未收回款項;倘依歷次原始投資金額及股數,並與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平均計算,前述500萬股股票之原始成本為10,751仟元。

   依照IFRS9之規定,所配發之股票股利配發當時之公允價值原應調整相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其損失金額係即為原應認列之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此損失及利益互抵後對於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並無影響。對上開情事合併公司已委任律師持續釐清相關事實並循法律程序對該經理人提出相關訴訟,維護合併公司之財產利益並保障合併公司之股東權益。

    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因漏未入帳有關其於113年間陸續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紀錄,處分股數共計950萬股,應收出售證券款共計100,198仟元,前述相關交易已於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認列,其應收出售證券款亦已於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前全數收回。

    本公司重編113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業經114/5/14董事會通過,其餘重編或更補正之財務報告(包含重編113年第2季及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更補正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皆待會計師查核/核閱完畢後將提報董事會並重行公告申報。

7.因應措施:上述重編或更補正後財務報告將提報董事會並依相關規定重新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相關新聞之一]

立德高階主管偷賣股票涉背信 董座包忠詒父子3人涉案交保金共520

太報 呂志明 202617 週三 上午7:01

    電源供應器大廠立德電子(3058)2023年、2024年間,有高階經理人私自將公司持有的未上市股票出售給萊力國際商務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廖蒲爵,2年內共賣出1450萬股、金額逾1.7億元,直到會計師查帳才發現弊端。檢調昨(1/6)日發動搜索、約談10人,經漏夜偵訊後認為立德電子董事長包忠詒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於今(1/7)日凌晨諭知100萬元交保、其子立德前總經理包效禹4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包忠詒另1名兒子、立德協理包效稷則涉犯同法內線交易罪,諭知20萬元交保。

   除了包氏父子3人外,立德財務主管吳敏娟也同樣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諭知100萬元交保,萊力國際商務前董座廖蒲爵,諭知80萬元交保,吳、廖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另外立德、萊力2家公司涉案員工共5人,各以15萬至20萬元交保。

    (2025)513日,股票上市公司立德電子突然發布重訊,公司總經理包效禹辭職,且為使公司營運管理維持順暢,由董事長包忠詒暫行代理總經理職務。隔(5/14)日傍晚立德再度發布重訊,公告立德公司重編第2季及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以及更()2023年度及2024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202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為何要更()正財報,重訊揭露因為高階經理人違反內控制度規定處分公司未上市上櫃股票,其中2023年私自處分公司持有投資未上市公司股票500萬股,且未將交易入帳且未收回款項,這個部分立德表示已委任律師釐清相關事實並循法律程序對該經理人提出相關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另外,2024年該名高階經理人處分公司持有投資未上公司股票950萬股,這個部分雖未入帳,但相關交易已於2024年合併財務報告認列,且出售證券款也在公司董事會通過202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前全數收回。而這名高階經理人就是已辭職的總經理包效禹。

    檢調查出,2023年間,時任立德總經理包效禹與公司財務主管吳敏娟,在未經公司合法程序,將公司投資的未上市櫃股票500萬股出售給萊力國際商務公司,交易所得7000餘萬未入公司帳。2024年再將公司投資的未上市櫃股票950萬股,出售給時任萊力公司董事長廖蒲爵,逾億的交易所得也未入公司帳,且這2次的交易都未揭露在立德公司財報,立德董事長也是包效禹的父親禹忠詒,卻在財報上簽名。

    直到會計師查帳發現公司股票減少,才查出是包效禹所為,立德亡羊補牢,火速將包效禹解職,同時更()正公司財報,不過包忠貽、包效禹、吳敏娟、廖蒲爵等人的行為已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及財報不實等罪。不僅如此,檢調還發現包忠詒的另1名兒子、立德協理包效稷疑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繼瑩,昨(1/6)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立德、萊力2家公司及包忠貽父子3人等住居所共12處地點,同時以被告身分通知包忠詒父子、立德財務主管吳敏娟、萊力公司前董座廖蒲爵共10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內線交易法等罪嫌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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