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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43/808344

中區國稅局所說的這七件,其中有一件應該是我的當事人。這篇新聞稿假如為真,這件事的真相是:
1. 我這個客戶(這客戶只是一個偏鄉的小通訊行)提出一堆進銷存明細表,國稅局瘋狂地問了20--30個問題,前後問了好多次,對方記帳士儘可能回覆之後,國稅局仍不採信成本帳,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毛利,我那個客戶負責人被瘋狂地追了250萬的稅金。
2. 我那位客戶現在在打復查,案件還沒到最後確定地步,,但國稅局判斷他們在此案的勝率極高,所以就立即針對納稅人進行禁止處分三間房子,為何要封這麼多間,國稅局的說法是房地的擔保金額計算標準是用土地公告現值減掉銀行貸款(超爛的規定),所以為了250萬要封三間房子。更有趣的是,我詢問國稅局承辦人員,假如我們在訴願階段繳了一半稅金,可否解除1-2間房子的禁止處分。國稅局人員語焉不詳,但是答案最後是"不行"。
3. 為何繳了一半稅金還不能解除1-2間的禁止財產處分呢?國稅局承辦員打官腔地胡亂說了一堆話之後,叫我們回去好好讀法令,這件事他說甚麼就是甚麼。

我個人主觀認為這件事是納稅人權的嚴重踐踏。我過去"聽說"中區查稅模式通常會是問了一大堆問題,讓納稅人覺得無法應付,最後逼迫你去進入協談,讓他們予取予求,有時候反而您全部認真回覆後,他們覺得補不到稅還會惱羞成怒。現今法律對於納稅人協力義務要盡到甚麼地步完全沒規定,國稅局不進行職權調查也沒法可管,那中區的廠商不是很倒楣嗎,為何其他區都不會這樣,只有中區會這樣,套句中區一位偉大的審核員曾經對我說過的金言--"在中區我說了算,不爽就搬到別區啊"。
各位一定不相信這則新聞背後藏了這件辛酸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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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