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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最新草案  

[立法面分析]

1.各位請注意,這個只是行政院草案,立法院沒有義務要在今年年底之前通過,也沒有義務一字不改通過行政院草案。

2.對台灣民主制度有一點點常識的讀者可以預期,這草案進去立法院審議後,應該有可能會被加以修改後通過。

 

[草案分析]

1.三種身份的課稅稅率不同,會製造避稅漏洞:個人、公司和外資的稅率竟然會有不同,這會導致高稅率的族群轉換身份為低稅率族群,立法通過後,可以合理預期會製造一波避稅逃難潮。

2.身份轉換閃稅可能之一:短期投機的個人一年內買賣利得會被課徵45%的高稅率,但改用公司買賣則稅率降為17%。

3.身份轉換閃稅可能之二:過去用BVI在台分公司持有房地在稅務上相對有利,這導致許多豪宅產權全部由假外資所持有,目前房地合一課稅草案會讓外資課稅高達45%及35%,但假若外資或陸資使用台灣人頭設立台灣本地公司買賣房地產,則稅率會降為17%,這又是另一條避稅不當管道。

4.個人用人頭逃漏稅:自用住宅一人在6年以內出售,利得在400萬以內免稅,利得超過400萬部份則課稅10%,這當然遠比個人出售非自用住宅課稅率低了許多,這會導致許多個人會借用人頭買賣自用住宅來逃漏稅。

5.目前法律還沒三讀通過,變數仍然非常大,建議以不變應萬變,等到法案三讀通過再做買或賣的決定方為恰當。

 

另外,筆者認為此法有違憲的可能性,憲法第143條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所以憲法在形式上只有賦予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法源依據,台灣目前已經有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假如還要課徵土地所得稅,那豈不是稅上加稅,嚴重危害人民的財產權,那有可能導致此條法律日後有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的風險,這點不知道眾多法學學者有沒有注意到這點呢?

 

以上只是執業會計師解讀草案之後的觀點,在此聲明截至筆者寫出這篇評論之日(2015年5月15日),此草案竟然只有新聞稿發布,筆者遍尋政府官方網站,卻連個草案條文的影子都找不到,所以未來假若有確定條文公佈時,筆者將另行評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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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