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租稅協議的法律狀態

鄭宏輝 會計師

評論: 最近有聽到兩岸租稅協議是要台灣承認”九二共識”才會生效的說法,在此協助政府政令宣導,這個協議已經簽署,但大陸方面知道要台灣立法院通過才會生效,此協議目前是” 已簽署尚未生效之協議”。外界進行稅務課程的講授內容提到這部分常常沒有進行正確的法律狀態介紹,在此分享相關資訊。

 

引自於陸委會網頁--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3225&ctNode=5641&mp=1

[官方網頁內容]

兩岸租稅協議屬已簽署尚未生效之協議,政府後續如何推動?

答:
(
) 兩岸租稅協議之減免稅措施,可消除雙重課稅,進而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提升臺商競爭力,並營造臺灣公平合理永久低稅負環境,吸引臺商資金回流及陸商、外商來臺布局,進而帶動投資,創造就業,預期未來將因臺商在大陸投資獲利增加,及吸引陸商及外商來臺投資,促進經濟成長,擴大我方稅基,增裕國庫稅收,用於建設臺灣,創造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景。
(
) 本協議於1048月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及配套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修正草案為因應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原則,行政院已指示將再行檢討後另重行送請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已就修正草案之修正進行研議,本會後續將協同財政部辦理重行送審事宜。
()兩岸租稅協議係屬已簽署尚未生效之協議,為使兩岸協議之審議及處理,更能獲得各界支持,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依相關規定進行檢視及審議,俾落實政府「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之施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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