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贈與稅認定時點之分享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由以下的新聞稿可整理出:

  1. 贈與不動產之納稅認定時點是贈與契約訂立之日起算內30日須辦理贈與稅完稅,而非移轉過戶之日起算。
  2. 贈與稅須完稅並取得稅務機關的證明書後,不動產方能過戶。
  3. 納稅申報的地點為贈與人的戶籍所在地
  4. 贈與不動產除了贈與稅之外,還有契約印花稅及土地增值稅,所以進行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所涉及的稅目不少,進行此等規畫前最好先向會計師諮詢。

[新聞本文]

 

不動產贈與行為發生日要如何認定,何時應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其贈與行為發生日要如何認定,及應於何時申報。該局指出,財產的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無論贈與動產或不動產,祇要双方當事人間贈與意思合致時,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贈與人即應依法報繳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故贈與稅的報繳,須在贈與移轉登記之前,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認定,應以贈與契約訂立之日,而不以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贈與人某甲於107121日贈與某乙不動產並訂立契約,該筆不動產欲於108131日前辦理移轉登記,則某甲應於107121日契約訂立時,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局特別籲請民眾如遇有上揭情形,應於贈與契約訂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贈與稅申報書,並檢同有關證明文件,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如實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張美秀 電話:(04230511112221

 

更新日期: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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