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F股及TDR相關稅務問題及處理方式

鄭宏輝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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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買賣外股票適用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依財 97.9.23 之函示,原則上「證券交易稅條例 2 條規「公司發行股票應課千分之之稅,因條例第 1 條未如證券交法第 4 條,明確定義公司發行股票之公僅限依國公法組之股份有公司因此賣外國業股應依定適用千分之三之稅率。

2

外國企給付股利是否為我國來源所

依財稅署 100.5.31 外國企業分配股利所設相關課稅原則如下:

1. 營所稅:

(1)構在境內之法: 利,視為投資收益,課徵營所稅。

(2)構在境外之法: 股利免徵營所稅。

(3)股票股利之計算:以獲配股數占該次增資總 股數之比例乘外國司未分配盈增資 額,計算其收益。

2. 綜所稅:

(1)個人: 獲配外國業股利非屬綜所稅課 圍,但有基本稅額條例之適用。

(2)股票股利之計算:前,以獲配股數占該次增資總比例國公配盈餘增資金額,計算其收益。

3

買賣外股票之證券易所規定 為何?

個人賣外企業股票所發之證交易損益

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編註:自105.1.1之後,此條稅負停徵)。營利業應該證券交易依所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4

上市前外國企業股權之資本利得如 算?

1、外國企業公開發行前,其股東處分股權產生之資本利得,非屬中華來源所得,個人股東及總機構在我之營利事業股徵所得稅,  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股東應就交易損益依規定併計課稅。

2、另個人處分海外權之資本利得視

得, 99 1 1 起需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相關課稅規定詳財政部賦稅署網「非中華民國來源香港澳門來源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5

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櫃)應否適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

依財政部賦稅署 97.9.23 回覆證期局之函文表示,臺上市(櫃)外國業如在臺

立所得稅法第 10 條規定之固定營業場所,以執行控股資或臺上市(櫃)關事,應認屬在臺有定營場所之營利事;外企業如未在臺設營業所,因執行控投資關事項為營業行為,其代理人為所得稅法第 10 條所稱營業代理人上開形均應適用所基本額條相關規定。

6

外國企屬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

依財部賦 97.9.23 證期

示,原則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9 條規定,財產公債公司債、股權出資,以其發行機關被投事業之主事務所在為準,因外國業應產及贈與法規之中華民 境內財產

7

若控股司為台上市,擬以資公積增資配股 再加以股,國法人股 東因此配資公積轉增 資股票之課稅規定為何?

1 若轉資本源自往在其他

交易溢價司進行股 份轉產生股東額性 我國法股東獲配股份尚無發生,應無歸課股東所得稅問題

2 倘該庫藏易溢別股收回 價格行價、認證逾期未行使帳面列、期未繳足 股款之已或受之所得等 非屬資額資本增資,我國法因此股份為境外之 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3 至於份併,其面額之調 整,各股之總無變動, 亦不發生所得問題。

規劃權重時可能發生相稅負題, 及早就個案情形與稅賦機關溝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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