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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書審, 所得額標準和同業利潤標準純益率之比較

鄭宏輝 會計師

   心得分享:

1. 擴大書審的淨利率約當於稅前淨利率的概念,是用全年所得額/(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來計算此稅前淨利率。

2. 所得額標準和同業標準的淨利率則是用營業淨利率,這點有法令依據,財政部790111台財稅第791183529號函規定--"本部頒訂之各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之純利率(編者註:現為淨利率),係就當年度各業營業淨利編訂,至如有非營業損益,應依規定合併計課或核實減除。"

 

所以,擴大書審的淨利率定義和所得額標準以及同業利潤標準的淨利率還真的是不一樣,謹此和各位朋友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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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書審公司最新課稅實務分析

鄭宏輝 會計師

新聞分析:擴大書審公司碰到調帳時,一般人認為不給帳冊頂多是依據同業利潤標準之淨利率核課稅捐,但這篇新聞稿透露一個有趣的訊息,國稅局還會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要如何找出實際營業項目呢,我在此補充有幾種方法:

a. 銷貨發票內容(二聯式或三聯式判斷其為批發業或零售業)

b. 進貨來源憑證

c. 廣告費用徵人樣張,瞭解公司營業項目

d. 稅捐憑證:例如娛樂稅繳納憑證。

這個稅捐核課實務頗為重要,在此與各位分享之。

以下是新聞稿本文:

 

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將依法核定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原則上可以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最近開始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部分營利事業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該局並發現有些營利事業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以較低之純益率標準申報。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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