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會計準則總整理--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準則彙總
鄭宏輝 會計師整理
瞭解非營利機構會計處理方法的最正確方法:
- 釐清該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例如全國性社福機構,則適用「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假若該法規沒規定者,則適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企業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主管機關 |
說明 |
內政部 |
1.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年度業務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書,報部備查:並於年度結束5個月內,將前一年度之執行業務報告書、經費決算書、財產清冊及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報部備查。 2.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産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3,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4.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出年度目標及績效評估報告。
|
經濟部 |
|
財政部 |
|
交通部 |
|
法務部 |
1.財團法人每年1月底前應将其工作计畫及經费預算,報本部備査。 2.財團法人每年5月底前應將其前1年工作报告、經費運用及財產清冊,報本部備查。 3.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组城及共管理方法、有無建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4.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感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
教育部 |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四、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五、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 八、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
衛福部 |
1.第一年至第三年:新臺幣6億元。 2.第四年至第五年:新臺幣4億元。 3.第六年以上:新臺幣2億元。
1.醫療法人機構: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意見書。 |
環保署 |
1.財團法人每年10月底前應將其下一年業務目標、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報本署備查。 2.財團法人每年5月底前應將其前一年業務執行報告、經費運用及財產清冊,報本署備查。 3.本署得派員或委託會計師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建反許可條件、業務執行狀況、財産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4.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
文化部 |
|
原民會 |
|
地方政府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