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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會計準則總整理--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準則彙總

鄭宏輝 會計師整理

瞭解非營利機構會計處理方法的最正確方法:

  1. 釐清該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例如全國性社福機構,則適用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2. 假若該法規沒規定者,則適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企業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主管機關

說明

內政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及「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制度設計應行注意事項」。
  • 依「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開法人投立許可後監督要點」第14條規定,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後,內政部應依民法第32條等規定監督下列事項:

1.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年度業務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書,報部備查:並於年度結束5個月內,將前一年度之執行業務報告書、經費決算書財產清冊及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報部備查。

2.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産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3,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4.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出年度目標及績效評估報告。

 

經濟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會計制度一致性規範」

財政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交通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會計制度應採暦年制及權責發生制,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同要點第28條規定,本部得隨時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要件、財産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或其他法律之規定。

法務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依「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9條規定·財團法人經許可设立後,本部應依民法第32條等規定監督下列事項:

1.財團法人每年1月底前應将其工作计畫及經费預算,報本部備査。

2.財團法人每年5月底前應將其前1年工作报告、經費運用及財產清冊,報本部備查。

3.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组城及共管理方法、有無建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4.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感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教育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感明定下列事項: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四、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五、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

八、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 同辦法第9條規定,會計報告,分為對内報告及對外報告。對外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1. 平衡表
  2. 收支餘絀表
  3. 現金流量表
  4. 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 同辦法第13條規定,會計年度終了,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即編製決算,將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學校法人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於每年1130日前分別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衛福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醫療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開法令規定辦理之; 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同準則第5條規定,所稱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4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102年起算之一定年限,其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次年1031日前,向保險人提報財務報告;其年限及數額,規定如下:

1.第一年至第三年:新臺幣6億元。

2.第四年至第五年:新臺幣4億元。

3.第六年以上:新臺幣2億元。

  • 同辦法第5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應依下列之機構別及程序辦理:

1.醫療法人機構: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意見書。

環保署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依「環保署審查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2條規定,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後,本署應依民法第32條等規定監督下列事項:

1.財團法人每年10月底前應將其下一年業務目標、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報本署備查。

2.財團法人每年5月底前應將其前一年業務執行報告、經費運用及財產清冊,報本署備查。

3.本署得派員或委託會計師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建反許可條件、業務執行狀況、財産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4.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文化部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原民會

  • 相關會計處理之遵循基本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地方政府

  • 有非常多的地方財團法人會計規範,例如: 高雄市客家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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