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部控制案例分享公司員工監守自盜案件財稅完整分析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這個舞弊案件會發生的原因:

  1. 動機: 投資期貨失利
  2. 誘因: 編制日報表(接觸帳務)和接觸現金(接觸金錢)為同一人。讓此員工覺得有內部控制的可踰越破口。另外,此案的會計師發銀行函證不是自行寄給金融機構,而是交予該主管轉交銀行,導致該主管有機會修改函證內容。
  3. 審計公報第38號第29條有要求函證須由查核人員親發給金融機構,並由金融機構直接回函給查核人員。函證是最強烈的重要審計證據,千萬不能對此審計程序做任何的打折和妥協而影響審計品質。
  4. 此種狀況的內部控制制度防杜之道是設計管帳者不能管錢(會計人員),管前者不能管帳(出納人員或是財務部門人員),銀行調節表須由出納人員之外的另一獨立人員加以編制,便可以防杜此種狀況發生。
  5. 此案已經經過司法機關的訴追,但要注意的是,可能會有以下兩種額外的稅務問題:
  1. 假若該溫泉飯店過去幾年的稅務申報營業收入沒這麼多,則有可能因為此主管的監守自盜反而讓公司陷入漏銷的稅務風險(補營業稅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
  2. 該項員工監守自盜損失,過去的國稅局課稅實務是會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之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這讓公司會受到二次打擊,此項損失在稅務上竟然無法扣抵課稅所得。

[實際案例]

苗栗溫泉飯店女出納主管作假帳 7年吞億元吃8年刑

 

2020-12-19 14:59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張姓女子在2010年至2017年間,擔任苗栗xx溫泉會館的出納主管,她投資期貨失利,將歪腦筋動到公司每日的龐大現金流,張女利用製作日報表與存款的機會,侵占公司營業收入達1億餘元,張女事後偽造銀行對帳資料,以掩飾犯行,最後因侵占金額過大,才自己向董事長坦承實情,一審認定張女涉業務侵占罪,應執刑8年,部分得易科,二審原持一審認定,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是xx溫泉會館的出納主任,工作負責製作日報表、財物出納等業務,她在2010年間因投資期貨失利,開始覬覦溫泉會館的龐大現金流。

 

張姓女子從2010年至2017年間,利用公司櫃檯人員每日盤點現金後,會交由她製作日報表、到銀行存款的機會,將原本應該存入公司銀行帳戶的營業收入,全都侵占入己,侵占金額達1600萬餘元,全案在東窗事發後,張女將侵占的金額償還公司,但仍有2699萬尚未清償。

 

張女為掩飾犯行,在公司及公司關係企業往來的銀行,變造活存帳戶交易明細的對帳單資料後,再以更改收入及可用餘額欄的金額數字、網路轉帳的備註紀錄,與虛列或刪除轉帳、現金存入紀錄的方式予以變造,張女再每月將變造的對帳單,交給公司委任的記帳士事務所李姓負責人,記入帳冊內。

 

張姓女子又在2000年間某日,委由刻印業者偽刻銀行等相關人的印章,並將會計師事務所交付的的空白金融機構往來詢函證,以蓋上偽章,偽填公司銀行存款餘額,或塗改銀行提供的金融機構往來詢證函的存款餘額後,再郵寄或親交給會計事務所,記入帳冊、供作簽證。

 

截至20177月為止,張姓女子自知投資虧損過大已無從掩蓋,向公司坦承,公司隨後調閱公司電腦原始檔案,並向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苗栗分行調閱相關交易明細資料後,發現張女犯行,因此具狀向法院提出告訴。

 

一審審理時,張女承認犯行,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張女8年徒刑,其中6年不得易科,張女認為量刑過重後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原審量刑妥適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

arrow
arrow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