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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股東會得予延後之相關新聞稿分享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1. 金管會公告自110524日起至110630日止,公開發行公司應將股東會停止召開,但為了保障股東權益,制定了許多相關因應措施,僅能將股東會延長至7-8月間。
  2. 經濟部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也有同樣的新聞稿,但沒規範股東會最晚要在何時之前召開,只規範公司若未在630日之前召開股東會的話,主管機關應不予裁罰。

[新聞稿之一]—規範公開發行公司以上部分

金管會新聞稿

 

公開發行公司自110524日起至6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511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起,已督導集保公司調查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會防疫措施之準備情形515日雙北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第三級,請召開股東會之公司應再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以為因應(如實聯制、備用會場設置及加強會場清消等);復因指揮中心519日公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經查每年五、六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24日起至6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

金管會說明,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群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之建議後,金管會依「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24起至6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表示,已於本(20)日辦理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相關具體作法:

一、停止召開期間: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10524日起至6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7項關於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以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金管會得就未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71日起至8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五、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8月間,列舉重要前置作業程序如下:

()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

()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

()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應編製之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

()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

()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電子投票平台辦理公告。

六、原訂股東會當日應公告事項於後續實際召開日期辦理: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後續實際開會日當日會場為明確揭示。

七、周邊單位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本日將金管會公告函轉各公開發行公司,並輔導公司依公告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事宜。

()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將於本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並儘速擬定QA於其官網公布。

()集保公司將成立本案股東會相關問題疑義諮詢窗口,提供各公開發行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諮詢服務。

金管會呼籲,去年在所有公司、投資人與市場參與者,大家團結合作下,順利完成股東會之召開,惟目前面對疫情變化又適逢股東會旺季,防疫需靠大家的團結與配合,籲請資本市場所有參與者共體時艱,配合前揭公告措施,相關防疫資訊可直接上金管會證期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瀏覽,網址: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67&parentpath=0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俊誠

聯絡電話: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http://fscmail.fsc.gov.tw

 

[新聞稿之二]—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部分

疫情嚴峻!股東常會得延期召開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一科  發布日期:2021/05/20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目前均已進入第三級警戒區域措施,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依法不得開會。另公開發行公司亦已依金融監督委員會公告,自110524日起至1106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又公司除得依公司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疫情致公司無法召開或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開者,公司亦得自行延期召開股東會,不會依公司法規定裁罰

  另地方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採行更嚴格的管制措施時,公司亦應配合辦理。

 

發言人:劉副司長雅娟

聯絡電話:2321-2200分機8261、行動電話:0933-989-616

電子郵件信箱:ycliu@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蕭專門委員旭東

聯絡電話:2321-2200分機8326、行動電話:0987-626-321

電子郵件信箱:hthsiao@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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