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常見之錯誤情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作業,已於今(111)27日結束,年度扣繳檢查作業即將開始,該分局特別整理下列扣繳常見錯誤情形,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是否有因疏忽而違反扣繳規定情形,如有疏漏者請儘速辦理更正或補報。

辦理扣繳常見錯誤情形如下:

()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房屋租金以多報少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捐贈善款取具協會、廟宇或公益慈善機構之收據,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申報憑單。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購買國外營利事業跨境電子勞務給付價款未代扣繳申報。

()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十一)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扣()繳憑單。

(十二)給付國外各項所得,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致發生短扣。

 

    該分局呼籲,扣繳義務人如有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扣報繳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或補報,可減輕處罰。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111-04-26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鄭宏輝 會計師 的頭像
    鄭宏輝 會計師

    明達合署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

    鄭宏輝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