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設立或現金增資登記案,事後被主管機關抽核驗資情事,整理如下:
 
「開戶銀行跟登記地離太遠較易被選中」
「短時間內連續增資 設立後無營運 都容易被選中」
 
一.由商業司二科依公會先前所要求,超過半年的任何登記案“隨機”電腦選案。
 
二.抽核率為5%,交由各地方申登機關執行驗資查核。
 
三.各申登機關有時也會針對審查案件時發現異常,而列案半年後抽查。
 
四.至於會計師如何避免此抽驗的窘境,就需要再承做此案件時,一定要告訴客戶半年後有此抽核機制。不要隨便領錢私用。尤其資金“來路不明”借錢來的,更要聲明及避免簽證。
 
五.此部份驗資如無法交待,經濟部會撤銷其公司登記案,負責人有刑事責任,參考公司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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