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知識分享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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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請注意,從民國72年到今天為止,Debit Note都無法成為稅務合法入帳憑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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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房地產課稅總整理

[台灣赴外投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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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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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所得充分揭露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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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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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繳不出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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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武功秘笈,個人和企業受贈或贈與資產的會計及稅務處理總整理。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1  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2  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3  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4  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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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四十四年修正公布全文以來,迄今已六十年,其間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鑒於現行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致生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部分之增益,無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負擔;同一年度買賣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尚未調整,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運用操控房地價格,規避所得稅等缺失為解決現制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之缺失,延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抑制炒作房地之效果,並呼應社會各界對改革之企盼,經審慎檢討,在不影響地方政府現有土地增值稅課徵之前提下,以建立合理透明稅制,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為目標,參考各國不動產交易稅制及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並舉辦北中南多場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研擬不動產交易課稅制度,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並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所得稅增加之稅收用於提供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等配套措施,以改善貧富差距,落實居住正義,爰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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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醫藥及生育費用列舉扣除額應注意事項

鄭宏輝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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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公司民國104年遭查獲於民國99年支付予B營利事業之佣金未做扣繳申報,此時B公司更正補報民國99年度營所稅申報書是否會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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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最新草案  

[立法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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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是找很多相關參考資料之後所整理出來的精華,曾經有和一個大集團拿來簡報之用,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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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範本:

法令依據:贈與發生日之後30日內需做贈與稅申報,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此例之贈與額度在每年免稅額度之內(每人每年新台幣220萬),故取得免稅證明書,這也是公部門做出證書的範例,謹此與各位社團好友共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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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A女士取得B公司1,600坪土地,買賣價金為1.23億,其中1.015億係以A女士對於B之債權相抵,另外付現0.215億,此處之所得金額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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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買賣後交易撤銷之相關課稅分析

股份買賣撤銷後之課稅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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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或管制統一發票的規定已經明確地制定在新修訂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了;由於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對營業人的營業權益影響極大,過去稅捐機關僅以"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加以規範,往往滋生徵納爭議,最近財政部將此等相關規定由僅具行政規則層級提升至法規命令層級,而且統一認定管制或是停買的標準,這點我們必須給予財政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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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所得超過個人生活所需,就需設籍登記為營業人課稅。
解讀:
1.判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近乎相同。
2. 房東所收到的租金收入超過可維持生計之程度便需設籍為營業人繳納營業稅,目前我聽到的課稅實務是出租達三戶以上便需設籍,謹此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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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彙總]

1.公司欠稅,原則上只能對負責人限制出境,不能查封負責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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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43/808344

中區國稅局所說的這七件,其中有一件應該是我的當事人。這篇新聞稿假如為真,這件事的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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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604  

各位注意一下,這封關稅補稅函奇怪的地方在哪裡,這封稅單在發出前竟然沒有和當事人發函詢問任何資訊,而且也沒有敘明補稅的計算基準和法條依據,我打電話給基隆關時,承辦人還推說不知道,要我打電話給關稅總部的調查科詢問補稅基礎,後來才得知課稅之計算方式。但奇怪的是,關稅法29條要求海關先就進口價格要進行調查,納稅人不回覆或是海關不採信才能依照推估方式核課關稅,這案件就算要打復查,依關稅法規定必須先繳納應補稅金才能提出,財稅單位違法濫行課稅後才要求人民打行政救濟,不僅浪費行政資源,而且侵害人民財產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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