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知識分享 (742)
- Jul 11 Sat 2015 04:35
Debit Note稅務相關規定
- Jun 29 Mon 2015 10:54
中國大陸房地產課稅總整理
中國大陸房地產課稅總整理
[台灣赴外投資篇]
- Jun 11 Thu 2015 21:32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效力
- Jun 05 Fri 2015 00:12
出售土地所得充分揭露之意見書
- Jun 04 Thu 2015 22:01
不要讓債權超過請求權時效而轉列收入之研討(附存證信函範例檔案)
- May 26 Tue 2015 23:40
個人及企業捐贈資產之會計及稅務處理解析
非常好的武功秘笈,個人和企業受贈或贈與資產的會計及稅務處理總整理。
- May 24 Sun 2015 10:28
房地合一行政院版草案完整文字版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四十四年修正公布全文以來,迄今已六十年,其間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鑒於現行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致生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部分之增益,無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負擔;同一年度買賣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尚未調整,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運用操控房地價格,規避所得稅等缺失。為解決現制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之缺失,延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抑制炒作房地之效果,並呼應社會各界對改革之企盼,經審慎檢討,在不影響地方政府現有土地增值稅課徵之前提下,以建立合理透明稅制,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為目標,參考各國不動產交易稅制及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並舉辦北中南多場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研擬不動產交易課稅制度,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並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所得稅增加之稅收用於提供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等配套措施,以改善貧富差距,落實居住正義,爰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 May 20 Wed 2015 00:18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醫藥及生育費用列舉扣除額應注意事項
- May 16 Sat 2015 13:37
調查基準日認定之相關分析
[案例] A公司民國104年遭查獲於民國99年支付予B營利事業之佣金未做扣繳申報,此時B公司更正補報民國99年度營所稅申報書是否會遭罰? |
- May 15 Fri 2015 23:43
房地合一草案解析---會計師觀點
- May 07 Thu 2015 22:38
台灣, 香港及新加坡設立公司之簡單稅務比較
- May 02 Sat 2015 21:42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範本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範本:
法令依據:贈與發生日之後30日內需做贈與稅申報,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此例之贈與額度在每年免稅額度之內(每人每年新台幣220萬),故取得免稅證明書,這也是公部門做出證書的範例,謹此與各位社團好友共享之。
- Apr 16 Thu 2015 21:58
不良債權課稅問題實例解說
- Apr 10 Fri 2015 23:22
股票買賣後交易撤銷之相關課稅分析
- Apr 10 Fri 2015 22:28
管制或停止購買發票之重要新規定
停止或管制統一發票的規定已經明確地制定在新修訂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了;由於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對營業人的營業權益影響極大,過去稅捐機關僅以"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加以規範,往往滋生徵納爭議,最近財政部將此等相關規定由僅具行政規則層級提升至法規命令層級,而且統一認定管制或是停買的標準,這點我們必須給予財政部肯定。
- Apr 09 Thu 2015 23:22
租屋所得超過個人生活所需,就需設籍登記為營業人課稅
租屋所得超過個人生活所需,就需設籍登記為營業人課稅。
解讀:
1.判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近乎相同。
2. 房東所收到的租金收入超過可維持生計之程度便需設籍為營業人繳納營業稅,目前我聽到的課稅實務是出租達三戶以上便需設籍,謹此分享之。
- Apr 06 Mon 2015 22:50
公司欠稅,負責人的責任為何?
- Apr 01 Wed 2015 20:52
由一篇賦稅新聞稿談納稅人權的故事